關於2011年三季度通信建設工程
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産情況的通報
工信部通函〔2011〕5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單位:
按照《關於建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報制度(試行)的通知》(工信廳通〔2009〕255號)要求,現將2011年三季度全國開展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季度31個省(區、市)均報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情況(見附件1),電信企業共申報工程質監項目29465項,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項目6641項,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開展實體抽查項目949項,抽查發現問題59項(詳見附件2)。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部分電信企業不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工程建設,工程招標不規範,未支付或不按規定支付安全生産費,未進行質量監督申報和備案。機房饋線、市電引入、光纜加強芯防雷接地不規範,部分機房蓄電池、機架未做抗震加固。工程驗收文件歸檔不規範。
部分施工企業不重視安全生産工作,施工現場安全員不具備相應資格證書,井下作業未配備有害氣體檢測儀、井下通風設備等安全生産設備。架空光纜與市電架空線路隔距不夠,且未做絕緣保護。無資質或超資質施工問題突出。
部分設計企業的設計文件粗糙、不能指導施工,工程預算編制仍使用已廢止定額或建設標準、未計列安全生産費等。
部分監理企業現場監理人員配備不足,監理人員技術水平急需提高,安全監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
三、安全生産情況
本季度未收到發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産事故報告。
今年二季度發生的天津市迎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硫化氫中毒死亡事故,已由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批復(詳見附件3)。認定事故為一起工程非法轉包致使安全管理不落實、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現場安全監管缺失、違章作業等導致硫化氫中毒的責任事故;認定天津市迎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國聯通天津分公司違反《安全生産法》有關條款,分別對此次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連帶責任,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
四、各企業對二季度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已將二季度發現問題整改情況按要求報我部。中國電信對8個省公司的19個問題進行了逐項整改,要求各省公司建立工程建設應急處理機制,嚴格審查工程參建企業資質和工程參建人員的安全證書、特種作業證書等。中國移動對6個省公司的22個項目存在的問題逐項整改,要求各省公司對在辦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安全生産費未計列、基本建設程序等存在的共性問題,採取長效整改措施,杜絕問題的再次發生。中國聯通對10個省公司的30個項目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並逐項目、逐環節分析原因,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及時與當地通信管理局溝通,按要求及時報送整改報告。
五、相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繼續鞏固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成果,督促本省企業規範工程建設行為,繼續加大通信工程質量抽查力度,促進通信建設工程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各企業要建立通信建設工程管理長效機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12月20日前,請各集團公司總部將《2011年三季度抽查工程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匯總表》所列項目的整改情況匯總報部(通信發展司),部將在下季度通報中通報整改情況。
請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和中國聯通在職責範圍內監督責任單位落實對天津市迎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硫化氫中毒死亡事故的處理意見,並按照“四不過”的原則做好後續處理、整改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聯絡電話:010-6820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