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
發改經貿〔2012〕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經信委)、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質監局(市場監管局)、供銷合作社、農業發展銀行各分行,各鐵路局:
2011年化肥市場供求基本平衡,價格總體平穩,較好地滿足了農業生産需要,為糧食增産做出了重要貢獻。2012年化肥生産、流通企業要繼續克服困難,積極開展生産經營。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保障化肥供應對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意義,為春耕化肥供應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全力做好化肥生産流通的保障和促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化肥生産原料的組織供應
做好化肥生産所需原材料的組織供應是保障化肥生産的關鍵。在春耕備肥和用肥旺季期間,化肥生産企業集中地區的地方政府和各電網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業正常生産用電,不得對化肥企業拉閘限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要加強對化肥企業,特別是西南地區企業化肥生産用天然氣的供應。有關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炭企業,特別是無煙塊煤生産企業,認真履行與化肥企業簽訂的供貨合同,保持化肥用煤價格基本穩定。
二、加強化肥運輸調運
鐵路部門要繼續加強化肥調運組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化肥生産企業要加強與鐵路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化肥運輸需求信息,鐵路部門根據需求,妥善做好運力安排,特別是要重點加強華北地區到達南方市場氮肥、西南地區到達東北地區磷肥,以及青海、新疆地區鉀肥外運的調運組織工作,並適當加大對國家淡季商業儲備化肥、化肥生産所需原材料運輸的組織力度,全力為春耕化肥供應工作提供有力運力支撐。
三、落實好化肥淡儲任務
2011-2012年度1530萬噸國家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已經安排下達。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承儲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銜接貨源,均衡進貨,足量儲備。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區域內承儲企業的督促檢查,確保淡儲任務落實。如局部地區市場出現斷檔脫銷或價格快速上漲,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企業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經主管部門同意可將淡儲化肥提前投放市場。農業發展銀行在堅持信貸原則,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化肥淡儲企業提供資金信貸支持。
四、認真整頓化肥市場秩序
各級管理部門要繼續加強農資市場的質量監管,針對當前市場上存在的制售假冒偽劣化肥、虛標含量、偷減養分、捆綁銷售、虛假宣傳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從嚴查處。對制假嚴重地區要組織專項行動進行清理。對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的案件及主要責任人要公開曝光,嚴肅處理。要嚴肅查處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串通漲價、惡意囤積、價格欺詐,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繼續嚴厲打擊化肥走私出口。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和産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繼續發揮好12315舉報投訴電話的作用,提高農民群眾維權能力。建立健全農資産品質量管理體系,切實提高我國農資産品質量水平。
五、積極開展為農服務
各地農業部門及時公佈本地區測土配方施肥配方信息,引導企業生産和銷售符合本地需要的肥料。各地供銷合作社要強化對本系統內農化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大型化肥生産流通企業、有關化肥協會要加強化肥知識的宣傳普及,組織技術人員進村入戶,指導農民選擇適宜品種,確定合理施肥結構和數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化肥生産流通關係到農業生産和經濟發展全局,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重點關注,加強組織協調,共同做好春耕化肥生産供應工作。對化肥市場供應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地方有關部門要及時協調解決,並及時向國務院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鐵 道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供 銷 總 社
農業發展銀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