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對地方上報的節能服務公司進行了評審。現將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備案名單中的節能服務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後簽訂合同並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
第一、二、三、四批備案名單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從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實施並獲得國家財政獎勵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數少於2個或項目實現的總節能能力不足1000噸標準煤/年的,將取消其備案資格。
附表: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第四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