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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27日 09時14分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關於組織開展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
清理整頓專項行動的通知

工信部電管函〔2012〕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自2008年開展垃圾短信治理專項行動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企業對此高度重視,建立了垃圾短信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對發送垃圾短信的行為進行了有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時,也存在部分基礎電信企業利用自有短信通道,使用自有端口和個人通信號碼違規開展經營性垃圾短信群發業務的問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進一步鞏固前一階段垃圾短信治理的成果,及時解決當前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我部決定在全行業開展為期3個月的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清理整頓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本次清理整頓的範圍主要是利用基礎電信企業自有端口和行業類應用端口、信息服務經營者自有端口和個人通信號碼(含小靈通號碼、手機號碼和固定號碼等)開展經營性群發垃圾短信的行為。強化基礎電信企業和增值電信企業依法經營意識,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垃圾短信防範技術能力,督促基層電信公司切實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有效遏制垃圾短信氾濫態勢,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電信服務。
  二、工作內容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內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清理整頓行動,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成立省(區、市)內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小組,負責日常垃圾短信處理工作。
  2.定期召開垃圾短信治理工作會議,督促基層電信企業切實落實相關政策和管理規定。
  3.組織基礎電信企業按照《關於開展垃圾信息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電函〔2008〕89號)和《關於進一步深入開展垃圾信息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工信部電管〔2009〕33號)的要求,開展垃圾短信自查自糾工作。
  4.組織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清理整頓行動,對已有業務的合規性進行審查,清退涉嫌違規的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並依法進行處罰,對利用個人通信號碼(含小靈通號碼、手機號碼和固定號碼等)開展經營性群發垃圾短信的行為進行查處。
  5.各省(區、市)聯動,建立垃圾短信拔測處罰機制,主動發現垃圾短信,並責成基礎電信企業追溯發送源頭,由發送方所在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並通報批評,同時抄送我部和基礎電信公司集團總部。
  6.督促各基礎電信企業加強技術手段建設,加強垃圾短信發現、過濾能力,儘快在全國範圍內部署垃圾短信發端、收端過濾系統。
  7.公開投訴方式,接受社會監督。面向社會徵集基礎電信企業利用自有通道、端口和小靈通號碼開展的垃圾短信群發業務線索,核實後依法進行處罰並通報批評,同時抄送我部和基礎電信公司集團總部。
  (二)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確保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1.要把垃圾短信治理做為日常重點工作,由集團領導牽頭,指定垃圾短信治理工作職能部門,切實抓好工作部署落實。
  2.要切實加強技術手段建設,在全國範圍內建設垃圾短信發端、收端過濾系統,認真處理網間垃圾短信聯動平臺上其他基礎電信企業轉來的投訴,並將相關工作進展報當地通信管理局。
  3.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垃圾短信治理工作流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對異常群發短信行為的監測、發現、預警及後續處理機制,加強對內部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落實責任到人,杜絕違規操作。
  4.要加強對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監督,不得超範圍發送短信,做到事前嚴格審查,事中加強拔測,事後嚴格處理的機制,對違約的信息服務提供者堅決清退。
  5.要嚴格按照信部電函〔2008〕89號和工信部電管〔2009〕33號的要求,做好垃圾短信自查自糾工作。
  6.要重點加強對本企業自有端口、行業端口發送短信行為的清理整頓。對利用自有端口、行業端口開展短信群發業務的進行白名單管理,對群發短信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查,要求合作單位必須經用戶確認後方可利用其端口發送短信;清退存在超範圍發送、未經用戶同意發送、發送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列舉的相關內容等短信息的合作夥伴;涉嫌犯罪的,及時告當地公安部門。
  三、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組織成立省內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小組,並將相關成員名單於3月30日前報我部;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成立垃圾短信治理領導小組並研究制定本企業自查自糾工作方案,相關成員名單和工作方案于4月6日前報我部。
  (二)3月26日至5月底,集中開展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清理整頓行動,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業務進行清理整頓並將發現問題和處理結果于6月8日前報我部。
  (三)5月底前,建立垃圾短信拔測機制。定期開展垃圾短信拔測,發現問題即時處理並報我部。
  (四)6月底前,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企業總結專項行動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相關技術措施,並於6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我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企業要高度重視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充分認識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對於服務社會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將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做為日常工作的重點來抓,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強自律,有效監督。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充分認識到自身承擔的社會責任,加強自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基層電信企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內基礎電信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輿論監督。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企業要加強社會宣傳工作,及時反應行業治理成效;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