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通報食用 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的函 衛監督函〔2012〕62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為確保燕窩食用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我部組織開展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風險評估,制定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的臨時管理限量值,現通報如下: 食用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為30毫克/千克,自即日起實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