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支持新疆發展資金和項目跟蹤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6月至9月,審計署對2011年支持新疆發展資金和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檢查支持新疆發展政策落實和規劃執行、資金管理使用以及項目建設管理等情況。現將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
2011年,中央財政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援疆中央企業以及19個對口支援省市共安排支持新疆發展項目3212個,年度投資計劃1321.49億元;截至2011年9月底,已開工項目2428個、開工率75.59%,累計完成投資624.36億元、佔年度投資計劃的47.24%。其中:中央財政安排項目1533個,已開工894個、開工率58.31%,累計完成投資129.31億元,佔年度投資計劃的50.94%;5家援疆中央企業共安排項目227個,已全部開工,累計完成投資297.26億元,佔年度投資計劃的55.14%;19個對口支援省市安排項目1452個,已開工1307個、開工率90.01%,累計完成投資197.79億元,佔年度投資計劃的37.42%。
此次跟蹤審計,審計署及19個對口支援省市審計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審計局共投入540余人,重點檢查了總投資為3159億元的762個項目。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並認真落實中央支持新疆發展各項政策,取得較好成效。
(一)及時編制相關規劃,保障援疆工作有序推進。按照中央有關精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下簡稱新疆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新疆兵團)編制了“十二五”期間本地區發展規劃,5家援疆中央企業以及19個對口支援省市編制了有關援疆規劃,其中均明確了重點項目、投資總額、實現目標和具體措施等,對於更好地指導和落實下一步援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二)成立專門機構,建立順暢高效的工作機制。新疆自治區和新疆兵團成立了自治區(兵團)、地州(師)及縣市(團場)3級對口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協調對口援疆規劃編制、項目實施、政策落實、監督檢查等工作;5家援疆中央企業成立了援疆工作領導小組,與新疆自治區簽訂能源領域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建立長效溝通協調機制;19個對口支援省市成立援疆工作領導小組及前方指揮部和後方協調機構,建立了與新疆相應部門結對的援疆工作機制,並抽調專人赴新疆工作,組織實施安居富民、定居興牧、教育、衛生等當地迫切需要解決的民生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
(三)加強政策和資金支持,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的平穩較快發展。差別化産業政策的實施、資源稅改革的加快,為新疆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其中僅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就增加財政收入21.8億元。據有關部門統計,2011年,新疆實現生産總值6574.54億元,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514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442元,城鎮新增就業再就業56.56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12%、14%、17%和16%。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從審計結果看,支援新疆各項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總體情況較好,但由於援疆工作任務重、情況複雜、涉及面廣,在資金管理、項目建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審計指出後,各有關方面高度重視,認真整改,效果明顯。具體情況是:
(一)有9個項目的65.05億元資金未到位,佔審計抽查762個項目總數的1.18%、佔9個項目投資計劃總額的24%。其中:鐵道部蘭新鐵路第二雙線新疆段項目有64.35億元資金未到位,佔其2011年投資計劃108億元的59.58%,除必保的10個分項工程外,其他分項工程已全部停工;有8個對口援建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7102萬元不到位,如新疆自治區奇臺縣中心醫院項目的福州市援助資金2380萬元已到位,但地方配套資金2500萬元全部未到位,致使個別分項工程停工。
審計指出問題後,鐵道部和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積極籌措未到位資金,確保項目順利建設。鐵道部加大籌資力度,截至2011年12月底,蘭新鐵路第二雙線新疆段64.35億元未到位資金已到位49.05億元,其中鐵道部資本金和銀行貸款已全部到位。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採取多種渠道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目前,8個對口援建項目不到位地方配套資金已累計到位1880萬元。奇臺縣政府加大籌資力度,中心醫院地方配套資金已到位400萬元。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剩餘的未到位資金正在籌集過程中,將陸續配套到位。
(二)有34個項目的1.06億元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佔審計抽查項目總數的4.46%。其中:違規截留、挪用資金7518.98萬元用於其他項目建設或部門經費,如新疆自治區林業廳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4243.60萬元,用於該廳及下屬單位津補貼、工作經費等;個別中央企業下屬單位或相關單位財務管理不規範,套取項目資金3157.9萬元,如新疆送變電工程公司及所屬五分公司採用虛開材料和運輸費發票方式套取資金788.42萬元,用於接待和發放獎金等。
審計指出問題後,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將違規情況在全區範圍內進行通報,責成有關單位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渠道,加強資金管理,今後將林業廳津補貼全額納入部門預算;新疆電力公司對新疆送變電工程公司及所屬五分公司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領導班子給予通報批評,並對相關責任領導作出經濟處罰。
(三)有121個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佔審計抽查項目總數的15.87%。如克拉瑪依至烏爾禾高速公路和烏爾禾至阿勒泰高速公路未立項就提前開工建設,後因部分路段發現油田而被迫改線,造成損失浪費5394.31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各建設單位補充和完善基建程序,加強項目管理,杜絕未立項先開工的情況。克拉瑪依至烏爾禾高速公路和烏爾禾至阿勒泰高速公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已于2011年12月通過交通運輸部審查。新疆自治區交通廳與克拉瑪依油田部門協商,已向油田建設單位提出補償要求,將已建成公路的改線調整情況上報交通運輸部審批。
(四)審計查出1194份合同存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違規確定中標人等問題,涉及金額佔這些合同投資計劃總額的16%;有245份合同存在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無資質承攬工程等問題,涉及金額佔這些合同投資計劃總額的2%。如新疆自治區吐魯番鄯善縣洋海灣新村安居富民工程的勘察設計工作未經過招投標,而是由鄯善縣政府以召開辦公會議的形式確定勘察設計單位;雲南第二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將中標金額3.35億元的奎屯至克拉瑪依高速公路第二標段違法轉包給新疆道路橋梁工程總公司,後者又將該項目轉包給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民營企業,並按3%的比例收取管理費914.92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各職能部門健全和細化招投標管理制度,嚴格遵守關於招投標的各項法律、法規,建立供應商不良行為檔案及履約評價體系,對於非第一名中標單位要有充分依據,並詳細説明原因。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還對新疆道路橋梁工程總公司等單位的違法轉包行為下發了處罰文件,對新疆道路橋梁工程總公司違法轉包行為給予291萬元罰款,並通報全疆各建設單位,同時要求各建設指揮部和施工單位在今後的支持新疆發展項目建設中,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規定,嚴格整頓違規轉分包、無資質承攬工程問題,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有34個項目存在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設計規範等問題,佔審計抽查項目總數的4.46%。如新疆電力公司750千伏輸變電工程的現場監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由他人代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51份,佔抽查記錄數的36%;在南疆吐庫二線項目中天山隧道工程中,由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隧道左線工程有6處二次襯砌耳邊墻滲水,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右線工程有9處鋼拱架間距超過設計間距。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新疆電力公司對750千伏輸變電工程竣工檔案的所有施工記錄進行清查,對存在代簽的施工記錄,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重新核實簽證;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和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責成施工單位對質量問題採取疏通泄水孔、重新安設拱架以及復噴混凝土等技術處理,目前已修復完畢,質量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六)有26個項目存在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佔審計抽查項目總數的3.41%;增加投資5.06億元,佔26個項目投資計劃總額的0.23%。如庫車至阿克蘇、賽裏木湖至果子溝2條高速公路建設中,新疆自治區交通建設管理局投資控制不嚴,違規建設機場連接線等概算外工程,增加投資4.40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相關單位對增加投資的項目調整概算,細化設計合同條款。新疆自治區交通廳對庫車至阿克蘇、賽裏木湖至果子溝2條高速公路概算外內容進行清理,將概算外工程清理出概算,修訂並頒布關於勘察和設計變更的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
新疆自治區、新疆兵團和19個對口支援省市審計機關的跟蹤審計結果,將由各省市審計機關分別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