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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0日 11時22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跟蹤審計結果(第5號)
——939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

  2008年9月起,審計署以“促進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保障災後恢復重建不出重大問題”為目標,組織審計機關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進行了連續3年的全過程跟蹤審計。3年來,全國審計機關先後投入11 648名審計人員,對規劃投資7678億元的27 902個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並對17 329個已完工項目實施了竣工決算審計,發出審計情況通報4377份,各類審計報告、簡報14 680份,有力地促進和保障了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推進。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底對第五批規劃總投資3231.44億元的13 635個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其中審計署直接審計了規劃總投資2031.80億元的939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並對完成投資132.17億元的188個工程項目實施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審計。隨著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主要任務基本完成,跟蹤審計工作也已基本結束。以前年度審計結果已分別向社會公告,現按照“統籌安排、分級負責、把握總體、分頭公告”的原則,將審計署2011年度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取得重大成就
  審計結果表明,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中央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積極採取措施,全力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順利實現了“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設施有提高、經濟有發展、生態有改善”的重建目標,為災區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是災區城鄉居民生活生産條件極大改善。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和對口支援省市始終把解決災區居民住房問題作為恢復重建的重中之重,優先推進城鄉居民住房重建。震後一年完成震損住房維修加固,一年半完成農村住房重建,兩年基本完成城鎮住房重建。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災區共維修加固農村住房292.14萬套,城鎮住房145.67萬套;新建農村住房190.85萬套,城鎮住房29.09萬套;恢復重建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産設施項目1836萬個。經過3年努力,妥善解決了災區群眾住房問題,城鄉居民住上了安全美觀的房屋,村莊和村落規劃佈局合理,城鎮面貌煥然一新,城鄉居民生活生産環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二是災區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大幅度提高。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和對口支援省市堅持優先恢復重建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有序恢復完善社會福利、就業和社會保障、廣播影視、基層政權等公共服務設施。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災區已累計恢復重建3941個學校項目、2979個醫療機構項目,新建一大批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社區服務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這些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築安全可靠、設施裝備齊全、服務功能完備,災區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實現了歷史性飛躍。
  三是災區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災區共恢復重建了2810個交通項目、619個水利項目、1265個能源項目、311個通信項目、1030個市政公共設施等城鎮項目,建設了2000個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項目。都江堰至映秀高速公路、成都至都江堰鐵路等一大批關係災區長遠發展的基礎設施項目相繼建成並投入運營,38個重建城鎮拔地而起,為災區後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礎設施保障;震損水庫全部除險加固,生態環境逐步修復,災區防災減災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四是災區産業迅速恢復並實現跨越式發展。在災後恢復重建中,中央和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對口支援省市把産業重建作為災區發展振興的基礎,堅持産業重建與轉變生産發展方式、調整産業結構、優化産業佈局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結合。截至2011年9月底,3省災區累計恢復重建了5298個産業項目、6407個市場服務項目,恢復和新建了一批産業園區、産業集中發展區;5566戶規模以上震損工業企業已恢復生産,引進了一批重大産業項目和優勢企業,建成了一批特色農業生産基地,汶川縣映秀鎮和水磨鎮、北川新老縣城等重點城鎮建成了旅遊名鎮,災區産業經濟發展實現了再生性跨越,災區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主要經濟指標都超過了震前水平。
  二、2011年審計署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審計署2011年度跟蹤審計的939個項目2031.8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發現有63個項目、26個施工單位、4個勘察設計單位、8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勘察設計不到位的問題(詳見附件1至附件4)。審計指出後,各相關單位和相關災區政府依法、依紀進行了嚴肅處理和認真整改。具體情況是:
  (一)15個項目不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5個項目進度較慢,6個項目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4個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仍未辦理土地審批手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表示要認真吸取教訓,在今後的項目建設中注意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對未完工項目採取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對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問題,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者正在按照規定辦理相關驗收工作;對已建成投入使用項目未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問題,有關建設單位正在補辦土地審批手續。
  (二)16個項目存在違反招投標規定程序,直接指定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問題;2個項目存在招投標不嚴格、不規範的問題;6個項目違規轉分包承包的工程。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鋻於部分項目已經完工,相關災區政府和主管部門發文要求所有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有關建設單位修改完善了內部招投標管理辦法,要求今後要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
  (三)22個項目超標準超規模建設、未經批准改變建設內容、設計變更未辦理審批手續,13個項目存在財務核算不規範、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災區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建設單位就設計變更、改變建設內容的問題,向原審批部門申請調整;並要求相關建設單位進一步規範資金核算工作,加強投資控制。
  (四)26個項目施工單位存在借用資質承攬工程、不按合同規定配備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中存在不按規範操作、不按設計施工等問題,其中14個項目存在某些缺陷或隱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對相關施工單位進行了處理,對有關施工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了行政處罰,並責成有關施工單位對存在的項目缺陷採取或正在採取修復、拆除返工等補救措施。
  (五)4個設計單位存在未按設計規範要求設計,設計方案不週全、不細緻,致使4個重建項目存在工程缺陷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進一步調查後,已要求有關設計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設計規範要求完善設計方案,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新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整改,並對相關設計單位作出了處理,追究了相關設計單位和人員責任。
  (六)8個監理單位存在對有關項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備監理人員,或未按規定到場執行監理任務,或監理日誌記錄無監理人員簽字、監理資料不完整,以及個別監理單位違規收取施工單位補助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已採取措施加強項目工程監理,有關監理單位已經或正在完善監理資料,規範材料進場報驗和抽驗程序以及旁站監理工作;對違規收取補助的問題,建設單位已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了嚴肅處理。
  (七)審計署重點跟蹤審計的5批560個項目中,截至2011年9月底,仍有118個項目尚未完工,有277個已完工項目未按規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導致上述395個項目無法開展竣工決算審計。
  審計署對55個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和133個項目進行工程結算審計發現,各項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完成投資額不準確、多計工程款等問題,審計共核減工程價款4.77億元,佔送審金額63.53億元的7.51%。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災區各級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正在制定措施加快未完工項目建設進度,督促相關建設單位做好已完工項目工程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積極開展工程結算審核,推進項目竣工決算工作;對於多計的工程款,相關建設單位已按照審計意見進行了核減。
  3個受災省和北京等20個對口支援省市審計機關的跟蹤審計結果,將由各省市審計機關分別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