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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5日 11時33分   來源:旅遊局網站

關於加強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旅遊局(委):
  近年來,各地依法加強旅行社和旅遊服務廣告的日常監管,旅遊市場秩序總體規範有序。但是,仍有部分旅行社存在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業務、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為維護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廣告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佈旅遊服務廣告的,應當是具有旅遊服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旅遊服務業務或者變相發佈旅遊服務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應依據法律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
  二、旅行社應當嚴格按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服務項目和核定的經營範圍發佈廣告。旅行社服務網點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製作、發佈旅遊服務廣告。
  三、旅遊服務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稱、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編號、地址、聯絡電話、旅遊線路、項目、時間、價格等服務內容,應當清楚、明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四、旅遊服務廣告不得以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
  五、旅遊服務廣告仲介紹的旅遊活動不得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六、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旅行社的監管,對旅行社存在涉嫌無許可經營和誤導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查處。
  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本地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的監管,對虛假違法旅遊服務廣告,要及時責令停止發佈並依法查處。
  八、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要在今年“五一”假日、“5·19”中國旅遊日、“十一”黃金周等幾個重點時段,部署開展聯合檢查,並於2012年11月30日前將檢查情況分別上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旅遊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旅遊局將適時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監管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旅遊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