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
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
財會〔2012〕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銀監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會計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提升銀行業會計監管水平,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關於發佈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財會〔2010〕20號),財政部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擬定了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以下簡稱通用分類標準)的單位名單和要求,現予公佈。
通用分類標準是我國會計信息化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實施對於規範電子格式財務報告編制、統一電子化報送環境下的數據標準和口徑、提升財務報告信息數據質量和監管效能、減少企業重復報送和降低報告負擔具有重要意義,代表了我國未來電子格式財務報告數據標準的發展方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通用分類標準,有助於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電子格式財務報告的標準化程度,並有利於發揮通用分類標準與銀行監管報表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擴展分類標準的協同效應,各實施單位應當高度重視,切實做好2012年的實施工作,並加強長期規劃。有關實施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單位
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
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崑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實施要求
實施單位應當按照通用分類標準編制其2011年度XBRL格式財務報告,並按照財政部要求報送。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開展工作:
(一)工作機制。
各實施單位應儘快成立單位負責人牽頭的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組,組織協調財務、信息科技等部門,根據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結合銀行業核心業務系統改造和數據中心建設等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並嚴格加以落實,確保通用分類標準的順利實施。
(二)實施方式。
實施單位應當遵循通用分類標準及其指南和《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編報規則》(見《財政部關於地方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財會〔2012〕4號))的相關要求,同時參考《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講解》,編制XBRL格式財務報告。實施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自主選擇諮詢機構和軟體開展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在選擇軟體時應考慮軟體對XBRL技術規範系列國家標準、通用分類標準及通用分類標準編報規則等的遵循情況。
(三)長期規劃。
XBRL作為全球通用的電子格式財務報告數據標準,具有跨平臺、不受應用程序限制等優勢。實施單位在制定本單位會計信息化整體規劃時,可將XBRL技術納入系統規劃,以實現不同信息系統間的標準統一、信息共享,使會計信息滿足資本市場參與者日益多樣化的信息需求。在企業財務信息系統應用XBRL技術,應遵循積極穩妥的原則,分步驟有計劃開展實施。
(四)報送要求。
各實施單位應當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報送XBRL格式財務報告。財政部將在20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間對各單位提交的XBRL格式財務報告實例文檔和擴展分類標準進行測試校驗,各實施單位根據測試校驗結果配合修改完善,並於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並最終報送。測試校驗的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法律責任。
對於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XBRL格式財務報告實例文檔,實施單位對其編制的實例文檔免於承擔會計責任,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免於承擔審計責任。
三、組織領導
通用分類標準的實施對於提升銀行業會計信息化水平、深化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各實施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財政部與銀監會統一協調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並將於近期對各實施單位進行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培訓。
請各實施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的交流與聯絡,並在2012年5月15日前將聯絡員姓名及聯絡方式報財政部會計司及銀監會財會部。
各相關單位在通用分類標準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及銀監會。
聯 係 人:財政部會計司準則一處 冷冰 趙金光
聯絡電話:010-68553275 010-68552534(兼傳真)
電子郵件:lengbing@mof.gov.cn, zhaojinguang@mof.gov.cn
聯 係 人:銀監會財務會計部會計制度處 石曉樂
聯絡電話:010-66279031 010-66299190(兼傳真)
電子郵件:shixiaole@cbrc.gov.cn
財政部 銀監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