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
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 〔201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把落實長遠規劃和解決當前突出問題相結合,明確2012年質量工作重點,按照“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強化法治,落實責任,加強教育,增強全社會質量意識”的工作要求,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強化重點産品質量安全監管
(一)開展重點産品質量安全問題綜合整治。以食品、食用農産品、藥品、婦女兒童用品、農資、建材為重點,對制假售假、産品質量問題嚴重的産品生産聚集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等重點區域以及城中村、建築工地、中小學校園等重點場所,開展綜合治理。組織開展打擊“黑心棉”、“粉末磚頭”、“瘦身鋼筋”、“中藥材造假”等質量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教育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負責)
(二)加強重大設備監理工作。強化對重大設備特別是南水北調等重點工程設備質量監管。完善設備監理單位資質審核。對學校、幼兒園、車站、商場、旅遊景區、遊樂園等人員密集區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電梯、鍋爐、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質檢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資委、南水北調辦參加)
(三)制定國家重點監管産品目錄。根據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和重要程度,及時將涉及質量安全的産品納入重點監管目錄。加強重點産品、重大設備、重點工程和重點服務項目的質量監管和監督檢查。完善進口工業品分類管理制度,加大對進口高風險工業品的檢驗監管。(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負責)
(四)加大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力度。加快推進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開展重點監管産品風險監測。完善進出境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收集網絡,增強口岸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能力。(農業部、衛生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開展産品傷害監測試點。研究建立産品傷害監測系統,收集、統計、分析與産品相關的傷害信息,評估産品安全的潛在風險,及時發佈産品傷害預警。(財政部、衛生部、質檢總局負責)
二、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六)建立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選擇部分大中型企業率先試行“首席質量官”制度,在企業管理績效考核中,試點推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推動企業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與質量考核制度,質量關鍵崗位實行培訓、考核,嚴格按照質量規範操作。在大型企業試點建立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和質量工程師持證上崗制度,推進小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指導企業排查質量安全隱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質檢總局負責)
(七)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社會責任。推動企業落實汽車産品“三包”責任,履行“缺陷産品召回”法定義務。建立實施企業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制度。鼓勵中央企業率先發佈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安全辦負責)
三、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八)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出臺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做好質量失信“黑名單”建章立制工作,公佈一批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以物品編碼系統為溯源手段的質量信用信息平臺。推進質檢、商務、金融、工商等部門間質量信用信息共享。(質檢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旅遊局、保監會、食品藥品監管局參加)
(九)實施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企業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根據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和企業履行産品質量主體責任情況,依託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産品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實施企業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完善進出口信用管理系統。(質檢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統計局、保監會參加)
四、完善質量工作考核激勵機制
(十)推動地方政府實施質量安全績效考核。研究制定質量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考核制度及實施方案。推動地方政府將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指標,出臺地方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質檢總局、統計局負責)
(十一)完善國家和地方質量獎勵制度。對質量管理先進、成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以提高評審人員能力為重點,推進地方政府質量獎勵工作。(質檢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參加)
(十二)開展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活動。引導地方政府加強質量工作,樹立一批將質量提升作為城市發展戰略核心內容、質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範城市。(質檢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旅遊局參加)
(十三)開展産品質量統計調查與分析。開展産品質量合格率統計調查,適時發佈産品質量統計調查結果。組織做好國家、省、市、縣四級質量狀況分析工作。推進工業産品質量指標統計試點,探索建立技術檢測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做好將産品質量合格率納入國家統計指標體系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質檢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統計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有關行業協會參加)
五、大力實施名牌發展戰略
(十四)開展品牌價值評價工作。組建全國品牌價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佈品牌價值術語、要素、評價要求、評價方法等系列國家標準,建立品牌價值評價制度。(質檢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廣電總局、貿促會參加)
(十五)建設卓越績效孵化基地。修訂卓越績效評價國家標準,認定一批採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取得明顯成效的標桿企業,推動企業採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發揮優勢企業引領作用,帶動提升整體質量水平。(質檢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參加)
六、強化質量法治建設
(十六)加大質量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力度。組織開展計量法、國境衛生檢疫法、標準化法、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制修訂。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法、設備監理條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立法研究。(質檢總局牽頭,工商總局、法制辦參加)
(十七)建立重點質量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強對質量違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辦,掛牌督辦重點質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公安部、監察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安全辦負責)
七、加強質量基礎工作
(十八)推進重點領域標準化工作。開展農業標準化示範推廣活動和循環經濟、戰略性新興産業標準化試點。組織大型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活動。推進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服務業的標準制修訂。進一步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完善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度。(質檢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參加)
(十九)全面整治民生領域計量器具。以醫院、眼鏡店為重點開展“推進誠信計量,建設和諧城鄉”主題活動。啟動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嚴厲打擊加油機、汽車衡計量作弊違法行為。在30個城市對10種定量包裝商品開展凈含量監督檢查。開展計量服務走進萬家中小企業活動。(質檢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衛生部參加)
(二十)加強認證認可管理。組織開展輪胎、電線電纜、有機産品等認證産品專項整治。開展強制性認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制度。嚴厲打擊非法認證、虛假認證、買證賣證等違法行為。發佈認證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推進進口食品境外企業註冊,完善出口食品備案管理。(質檢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參加)
(二十一)強化檢驗檢測技術保障。抓好食品檢測能力提升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在食品、玩具、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推進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組建檢驗檢測技術聯盟。嚴格大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準入條件和檢測要求,創新小型車輛檢驗模式,嚴厲查處無證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行為。(質檢總局、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農業部參加)
八、加強組織保障、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二十二)建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召開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定《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和《質量發展綱要2012年貫徹實施情況檢查考核工作方案》,對地方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動計劃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質檢總局牽頭,中央組織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二十三)加強質量教育。在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中積極探索培養質量工程高層次人才。做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開展第二批國家級和省、市級中小學質量教育基地的創建工作。動員企業廣泛開展質量攻關活動,在中央企業開展企業質量文化建設。(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質檢總局負責)
(二十四)開展全國“質量月”主題活動。在全國開展以“宣傳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推動建設質量強國”為主題的“質量月”活動,大力宣傳質量法律法規和先進典型,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質檢總局牽頭,中央宣傳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二十五)加強地方政府的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本地實際,參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明確時限和要求,逐級落實責任,按時完成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