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關於暫停對進出口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
加倍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2〕1894號
質檢總局:
你局《關於申請暫停對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按收費標準加倍收費的函》(國質檢財函〔2012〕163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減輕企業負擔,自2012年8月1日起,暫停對進出口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實施品質檢驗、重量鑒定、包裝使用鑒定及裝載上述貨物的運輸工具裝運條件的鑒定時,收取的檢驗、鑒定等各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不再執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發改價格〔2003〕2357號)第12條關於“按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加一倍收費”的規定。
二、上述規定有效期3年,至2015年7月31日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