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
有關申報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2〕17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教育廳(教委、局),財政廳(局),旅遊局: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加強循環經濟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決定組織開展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工作,力爭在全國建設一批技術先進、管理規範、循環經濟特徵明顯、教育示範作用強的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日前,國家已確定了第一批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名單。為推動這項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制定了《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申報管理規定(暫行)》等文件,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一、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管理規定(暫行)
二、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三、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評選標準
四、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標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旅遊局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