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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9日 08時42分   來源:國管局網站

關於貫徹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法制辦公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2年6月28日公佈,將於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公佈施行,是機關事務工作改革與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條例》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建設節約型機關為主線,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確立了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明確了機關運行經費、資産和服務管理等機關事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舉措。《條例》全面總結機關事務工作6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了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機制和基本制度,明確了改革方向,強化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是提高機關事務管理水平、促進機關事務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各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條例》貫徹實施好。
  二、全面把握《條例》的主要內容
  全面把握《條例》的主要內容是正確實施的前提。在立法宗旨方面,《條例》明確規定是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在管理體制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一管理,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上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指導下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在管理制度方面,《條例》把保障機關正常運行所需經費、資産和服務的管理作為主要內容,對機關運行經費、政府採購,機關用地、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重點資産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會議和出國(境)管理等事項作了原則規定。《條例》特別把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等問題作為重點,對“三公”經費預算編制、支出與公開,以及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管理作了多項規定。《條例》要求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支出統計報告、績效考評、資産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後勤服務管理、公務接待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制定機關運行實物定額、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和有關開支標準,完善機關資産配置標準、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標準和物業服務標準、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公務接待標準等。在改革方向上,《條例》明確了機關服務工作社會化的改革方向,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在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明確了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機關事務管理人員違反《條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認真組織《條例》的學習、培訓和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特別是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學習《條例》,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把握主旨和內容,領會精神和實質,明確責任和要求。各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有計劃、分層次地對機關事務管理人員進行專題培訓,促進具體規定與工作實踐相結合,提高機關事務管理能力,提升隊伍業務素質。要將《條例》作為“六五”普法學習的重要內容,採取專家訪談、法規解讀、專題講座、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條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內容,為《條例》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抓緊做好貫徹實施《條例》的重點工作
  (一)制定配套制度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要會同本級政府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機關運行經費、資産和服務管理的配套制度,細化有關定額和標準,增強可操作性。省級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擬訂地方政府機關事務管理規章,促進本行政區域內機關事務工作的協調發展。要及時將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和重要制度標準抄送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推進機關事務統一集中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本級政府的要求,根據《條例》的規定,積極推進機關事務工作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的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政府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集中管理機關事務,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和標準。上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採取調查研究、經驗交流、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下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的指導。
  (三)深化機關服務工作社會化改革。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實施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本級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根據《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或者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服務工作社會化改革方案和具體管理制度,紮實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化改革,降低服務成本,保障機關高效運轉。
  (四)加強對機關事務工作的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和舉報受理與查處工作機制,及時糾正和查處單位和個人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的行為,確保制度標準得到嚴格執行。
  五、切實加強對貫徹實施《條例》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學習貫徹《條例》工作的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週密部署安排,加強督促檢查,逐級抓好落實。省級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制定貫徹實施《條例》的工作方案,于9月15日前送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實施《條例》過程中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省級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及時報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要及時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進行檢查。
                              國管局 法制辦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