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32號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規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發展秩序,促進企業優化升級,加強環境保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和管理水平,引導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制定了《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和《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現予公告。 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項目投資核準(備案)管理、國土資源管理、環境影響評價、信貸融資、安全監管等工作中應以該準入條件為依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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