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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3日 10時47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編報2013年中央國有
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的通知

財企〔2012〕243號

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
  為健全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加強預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及《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的通知》(財企〔2011〕318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
  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國有資本合理配置,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建立完善國有資本收益分享制度。
  二、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重點
  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統籌兼顧,留有餘地”的原則,重點支持中央企業具有國家戰略意義以及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建設,推動中央企業兼併重組,推動國有經濟佈局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經濟産業結構的進一步優化,促進中央企業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開展實施國際化經營,進一步加大對社保等民生的支出力度,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編制重點包括:
  (一)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支出。用於支持中央企業之間的戰略性兼併重組,理順多元投資主體公司股權關係,保持和增強中央企業對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重要子企業的控制力,以及解決中央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等。
  (二)重點項目支出。用於支持中央企業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國力等具有國家戰略意義的重大項目支出。
  (三)産業升級與發展支出。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發〔2005〕44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的精神,用於增強中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重大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産業化,落實“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支持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支持中央企業內部産業整合。促進教育、農業、文化等相關産業發展的支出,重點支持關係國家糧食安全的種子産業鏈發展,關係國防安全的農墾戍邊支出等。
  (四)境外投資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支出。主要支持中央企業收購兼併能夠實質控制、具有較好經濟效益、國家急需的境外戰略性資源,以及擁有關鍵核心技術且對促進本企業技術創新具有推動作用的境外企業。支持中央企業以直接投資實施的境外研發中心項目、裝備製造業項目、進入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實施的項目、境外農、林、漁、礦業合作項目。中央企業實施的特許經營類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使用中國工程技術標準和以人民幣計價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等。
  (五)困難企業職工補助支出。主要用於支持中央企業進一步完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機制,對困難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和職工生活費予以補助等。
  三、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時間
  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報時間安排如下:
  (一)2012年8月31日前,中央企業將編報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報中央預算單位,並抄報財政部。
  (二)2012年9月30日前,中央預算單位將所編制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報財政部。
  (三)2012年12月31日前,財政部將編制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批。
  (四)2013年1月15日前,財政部將國務院批准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審查。
  (五)2013年2月15日前,財政部將經全國人大預工委審查後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提交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
  (六)財政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30日內批復中央預算單位。中央預算單位在財政部批復本單位預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批復所監管企業,同時抄報財政部備案。
  四、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要求
  (一)中央預算單位和中央企業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做好本單位預算建議草案和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的編制工作,確保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順利完成。
  (二)中央企業應按照財政部統一的預算編制格式和規範的編制方法,詳細編制本單位預算支出項目計劃。支出項目計劃要由基層單位編制,逐級匯總,各項數據要進行充分論證,做到準確、可靠,確保真實和完整。
  (三)中央預算單位要認真撰寫預算編制説明,詳細説明每項預算數據的測算過程,對於一些需要特別説明的事項,應作重點説明。
  (四)2013年度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系統軟體另行下發。中央預算單位和中央企業應按照財政部統一下發的編報系統軟體、參數完成預算數據的錄入、審核和匯總工作。
                              財政部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