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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4日 08時59分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關於加強高電位治療設備監督管理的通知

食藥監辦械〔2012〕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各醫療器械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相關醫療器械檢測機構:
  為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保證公眾用械安全,針對國家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12第2期,總第53期)反映的高電位治療設備不合格率高、強制性行業標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現就加強該類産品監督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器械生産企業作為保證醫療器械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強制性行業標準,了解標準要求,在産品研發、生産、經營中全面貫徹強制性行業標準及相關法規要求,確保産品質量。
  二、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轄區內高電位治療設備生産企業的日常監管,監督企業根據《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醫療器械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8﹞409號)要求組織生産。
  三、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嚴格依照YY 0649-2008《高電位治療設備》行業標準要求,特別是依照標準中高電位治療設備定義,明晰産品類別,做好相關産品重新註冊等工作。
  四、國家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和有關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要做好YY 0649-2008《高電位治療設備》行業標準的宣貫工作,為企業及時掌握標準信息,正確了解標準內容和要求提供技術支持。
  五、各相關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要加強高電位治療設備檢測工作,在註冊檢測中嚴格執行YY 0649-2008《高電位治療設備》行業標準要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