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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6日 14時34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公佈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
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取消和調整了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7項,其中,取消3項、不再將財政部列為審批部門的3項、合併1項,現予公佈。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的精神,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後的相關工作銜接,確保後續監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不斷深化財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動財政管理方式轉變。
  附件: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財政部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涉及
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一)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實施機關

  1

中央與地方年終結算事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

  財政部

  2

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項目費用預案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3

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

(二)財政部不再作為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原審批部門

調整後審批部門

  備註

  1

地方糧庫劃轉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站)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農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審批時徵求財政部、農業部的意見

  2

“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時徵求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的意見

  3

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人民銀行、財政部

人民銀行

  無

(三)合併的行政審批項目(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實施機關

合併後項目名稱

  備註

  1

虧損補貼事項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財政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併入“財政補助、補貼事項審批”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