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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15時08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
儲備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經貿〔2012〕3101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大連市、青島市人民政府:
  為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確保今冬明春大中城市蔬菜供應和價格穩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發改經貿〔2011〕25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冬春蔬菜儲備制度是“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保供穩價的重要手段。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從保供應、穩物價、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總結去年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儲備制度,認真落實各項配套政策,確保儲備蔬菜調得進、存得好、銷得出。
  二、合理確定蔬菜儲備規模
  為確保蔬菜儲備制度的落實,保障城市居民日常消費與滿足應急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産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國發〔2010〕26號)要求,各大城市原則上應按不低於城區常住人口5-7天的消費量確定蔬菜儲備規模。
  三、積極落實扶持資金
  有關市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實儲備規模,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承儲主體在蔬菜儲備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給予必要的補償。
  四、大力支持蔬菜儲備設施建設
  地方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商務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大對蔬菜儲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承擔政府蔬菜儲備任務的倉儲設施,國家有關部門也將結合相關專項對冬春蔬菜儲備設施建設進行重點扶持。
  五、及時開展收儲工作
  現已進入秋季大路菜上市時期,為避免因集中上市導致價格過度下跌和保證冬春儲備調控的需要,各地應儘快開展收儲工作,及時選擇有實力的承儲企業,簽訂協議,充實蔬菜儲備規模,保證儲備蔬菜的質量,完善儲備機制,確保在急需時能發揮對市場的調控作用。除落實政府儲備外,各地也要鼓勵生産基地、農民合作社和生産大戶就地窖藏,以及具有一定消費規模的機關、學校和大型企事業單位食堂自建儲備。
  六、切實加強督促檢查
  省級政府要加強對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相關部門也將組成專題督查組,赴重點地區進行督查,保證北方大城市今冬明春蔬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