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的緊急通知
財教〔2012〕4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
義務教育是國民教育的基礎,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重要作用。《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近年來,國家通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免除城鄉義務教育學雜費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加大了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促進了義務教育發展。特別是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佔國內生産總值4%目標的實現,義務教育將得到更好地保障。但是,在有些地方,由於思想認識不到位、管理基礎薄弱、制度執行不嚴等原因,義務教育經費管理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今年以來,媒體先後曝光了一些地方虛報學生人數套取財政資金、擠佔挪用教育經費、學生自帶課桌椅上學等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切實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放到更加突出位置
(一)提高思想認識。管理好義務教育經費,事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切實轉變“重投入、輕管理,重分配、輕監督”的錯誤觀念,把管理好義務教育經費作為當前和今後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抓實抓好。
(二)深入組織學習。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定期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及轄區內中小學校長學習《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律,增強依法辦學的意識;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各項政策,規範辦學行為;學習關於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的財經制度,提高依法理財的水平。
(三)加強宣傳工作。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義務教育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傳,準確解讀政策內涵,總結推廣好經驗和好做法,讓義務教育各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讓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的理念和要求深入人心。
(四)轉變工作作風。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始終樹立求真務實、為民服務的理念,全面掌握當地教育及經費管理實際情況。要帶著感情、帶著責任開展工作,尤其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了解實情,切實解決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中的問題,為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服好務。
二、進一步規範管理,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使用安全、規範和有效
(五)科學合理安排經費。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加大義務教育經費統籌力度,優化教育支出結構,在經費安排上重點向農村、邊遠、民族、貧困地區傾斜,向義務教育發展的薄弱環節傾斜。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在安排中小學校預算時,要優先確保基本辦學條件和基本教育教學需要,確保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並加大對薄弱學校和教學點的支持力度。中小學校要優先保證基本支出,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項目支出。在安排2013年預算時,各地要對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保障情況進行排查,按照“保基本、補短板、掃死角”的原則,合理安排預算,堅決杜絕再發生類似學生自帶課桌椅上學等問題。
(六)嚴格學校經費管理。中小學校要規範經費使用程序,完善內控機制,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安排支出,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在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人員經費,不得擠佔和挪用專項資金,嚴禁私設小金庫、賬外設賬、公款私存和虛列支出等。
(七)夯實管理信息基礎。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要求提供準確、完整的事業統計數據,教育部門應當對數據進行認真審核,並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完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定期對學籍信息進行清理和更新,杜絕“雙重學籍”和“在校不在籍”情況的發生。
(八)加強監督檢查。根據《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規定,財政部門要發揮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作用,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的監督。有條件的地方,鄉鎮財政所可以發揮“就近監管”的優勢,加強對中小學校經費使用的監管。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縣級教育部門及學校經費使用情況的督導檢查。中小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本校財務收支狀況,加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政府採購等情況的公開力度。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每年要選擇若干個縣(市)開展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專項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送財政部和教育部。財政部和教育部將視情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三、進一步明確責任,建立獎懲機制
(九)明確管理責任。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應當按照“經費省級統籌”的原則,明確轄區內各級財政應承擔的義務教育經費,落實省級財政投入,合理安排中央和省級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對轄區內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經費負主要管理責任,負責落實縣級財政投入,組織和指導中小學校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管理和培訓學校財會人員,監督中小學校經費使用。中小學校要及時按規定編制學校年度預、決算,嚴格按批復的預算抓好執行。
(十)建立獎懲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建立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通報制度,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分別在全國和省內進行通報。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將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因素。對於違反財經紀律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
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要迅速傳達本通知精神,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財政部 教育部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