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浙江大學畢(結)業 證書、學位證書使用名章的批復 教學函〔2013〕3號
浙江大學: 《浙江大學關於法人代表用印等事宜的請示》(浙大發〔2013〕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鋻於你校校長職位暫時空缺,根據工作需要,你校2013屆畢業生畢(結)業證書、學位證書所用校長名章,由你校暫行負責學校行政工作的金德水同志名章代替,至任命新校長為止。 教育部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