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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3日 09時39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深化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
購物袋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3〕7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教育委員會、工信廳、環保廳(局)、商務廳、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婦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以下簡稱“限塑令”)自2008年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加強組織協調、出臺配套政策、廣泛開展宣傳和監督檢查,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2013年是“限塑令”實施五週年,為鞏固和擴大已有成果,全面落實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大力營造綠色消費氛圍
  (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電視、網絡、廣播、報紙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限塑令”實施以來在節約能源資源、提升環保意識等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效(宣傳口徑見附件),倡導綠色、低碳、節約的消費理念。
  (二)教育部門要在中小學生節約教育和環境教育中宣傳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等一次性製品,倡導中小學生在日常行為中堅持節約環保理念。
  (三)商務部門、價格部門、工商部門組織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開展“限塑令”宣傳活動,號召消費者自覺抵制超薄塑料購物袋,推動經營者自覺落實有償使用制度。商務部門組織相關協會、企業發起減少塑料購物袋使用倡議活動。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協調電信運營商在“限塑令”實施五週年期間向本地手機用戶發送關於“限塑令”實施重要意義的溫馨提示短信。
  (五)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在“限塑令”實施五週年期間,組織公共機構開展“限塑令”宣傳活動,倡導機關工作人員率先垂范,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
  (六)環保部門要結合“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大力宣傳超薄塑料購物袋帶來的環境問題,使消費者認清超薄塑料購物袋的危害,使不用、少用塑料購物袋成為一種自覺行為。
  (七)婦聯組織通過城鄉“婦女之家”等平臺,採取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限塑令”的重要意義以及白色污染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 ,倡導“拎起菜籃子”、“提起布袋子”。
  二、加強執法,開展全面監督檢查
  (一)質檢部門要加強對生産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在塑料購物袋生産集中的重點地區加大執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對生産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二)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塑料購物袋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的日常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商品零售場所銷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購物袋行為,以及向經營者銷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違法行為。
  (三)價格部門要依法監督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落實明碼標價銷售制度,對於違反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給予嚴厲查處。
  (四)環保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商務等有關部門根據《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規定》相關規定,繼續組織對廢塑料加工集散地進行集中整治。
  (五)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並妥善做好罰沒超薄塑料購物袋的處理處置問題,杜絕二次污染現象。
  三、修訂相關法規,完善政策保障體系
  (一)各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管理辦法,解決“限塑令”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鞏固實施成果。
  (二)各地區要把“限塑令”落實情況作為全國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誠信市場和文明集市等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執行“限塑令”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地方條例(辦法),細化要求、提高標準,逐步探索“禁塑”的可行性。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限塑令”的重要意義,把實施好“限塑令”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的規定以及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抓手。
  (二)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領導、週密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建立起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總結“限塑令”實施情況,將好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附件:“限塑令”實施以來的主要成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 境 保 護 部
                          商  務  部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國  管  局
                          全 國 婦 聯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