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做好
四川蘆山地震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電〔20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川蘆山地震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了抗震救災I級響應,部署有關地區和部門全力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為加強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管,確保救災所需藥械的質量安全和供應保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抗震救災工作組織領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成立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機制,動員和部署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全力支持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總局的要求,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加強抗震救災工作組織領導,在做好轄區內監管工作的同時,隨時準備從人、財、物等方面為災區提供支援。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工作的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救災藥械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確保藥械供應保障。
二、切實做好救災藥械監管工作。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大對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救災藥械的質量安全。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克服困難,充分發揮快檢技術的作用,加大救災藥械抽驗力度,加強對救災藥械有效期的監督管理,杜絕不合格或過期藥械流入災區。發現制售假劣藥械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保障救災工作有序進行。
三、加強對捐贈藥械的監管。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救災急需藥械信息,掌握本轄區內捐贈企業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引導開展有針對性的捐贈。捐贈人應對捐贈的藥械質量安全負責。捐贈的藥械必須是經批准生産或進口且符合質量標準的産品,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捐贈的藥械必須附出廠檢驗報告;非藥械生産經營企業捐贈的藥械必須來源合法,並附檢驗報告。為減輕災區救援工作負擔,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主動對捐贈的藥械統一查驗,重點查驗來源、品名、批號、數量、流向、檢驗報告等信息,嚴把質量安全關。
四、配合做好藥械供應保障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抗震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審批綠色通道,加快相關産品的檢驗檢測和審評審批;調整抗震救災急需血液製品及疫苗的批簽發時限,在確保産品質量前提下加快批簽發。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掌握轄區內救災急需藥械的生産和儲備等情況,隨時做好支援災區的準備。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藥械的供應保障工作,及時掌握救災藥械的庫存和使用情況,提供救災急需的藥械品種和數量目錄清單。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廣大幹部職工,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把抗震救災作為最重要的任務,克服困難,盡職盡責,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災各項工作,確保災區用藥安全有效,堅決維護災區群眾的切身利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