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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0日 15時05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2年對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商飛公司)2011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中國商飛公司成立於2008年3月,註冊資本190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二級子公司7家,主要從事民用飛機及相關産品設計、研製、銷售、維修和諮詢服務等。據中國商飛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1年底,中國商飛公司資産總額341.58億元,負債總額138.01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203.57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41.88億元,利潤總額4.27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中國商飛公司總部及所屬6家單位,涉及資産量佔中國商飛公司資産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中國商飛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運行體系和監督體系逐漸完善,確立了民機産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C919大型客機和ARJ21新支線飛機項目研製取得重大進展,帶動了我國民機産業鏈和民用航空工業體系建設;內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財務和經營狀況基本真實,但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夠嚴格、不夠規範的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9年到2011年,中國商飛公司及部分所屬單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中航商用飛機有限公司採購與供應商管理部整建制併入中國商飛公司所屬上海飛機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飛公司)時,庫存的批系統成品無移交清單,上飛公司也未在其財務賬中予以反映,而是以領代耗,形成賬外物資。據上飛公司統計,截至2012年5月底,上述賬外存放的研製批系統成品涉及10854件零件,按2012年計劃價格測算成本合計2 831.75萬元;二是截至2011年底,中國商飛公司有2筆銀信合作理財合同(固定收益理財)未計提投資收益3 644.17萬元。上述問題共造成少計資産2831.75萬元、少計利潤3644.17萬元,其中2011年少計利潤3644.17萬元。
  2.上海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航公司)併入中國商飛公司後,委託上海新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對庫存航材進行評估,評估價僅為人民幣104.87萬元,但2009年至2011年,航材銷售收入即達人民幣2 221萬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還剩餘庫存航材數量約54000余件,庫存航材價值被低估。
  3.2007年,中國商飛公司成立之前,所屬上飛公司依照與上海百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匯房産)簽訂的共同開發上飛公司土地的合同金額,未收到款物就提前開具了10億元發票,當時也未作相關賬務處理。截至2011年底,上飛公司實際收到百匯房産交付的82 026.12萬元款物後,才計列收入。
  (二)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存在的問題。
  1.所屬上航公司在某改建工程中,有合同金額7093.46萬元(佔合同總金額的60.35%)項目未進行公開招標。
  2. 2010年1月和6月,中國商飛公司募集的生産流動資金部分被用於購買理財産品。2011年,該公司 1億元以上的新增理財業務均未按《中國商飛公司“三重一大”決策管理規定》報經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決定。
  (三)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11年底,所屬上飛公司應收原下屬改制單位上海上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合計2 055.31萬元,應付94.06萬元,凈債權1 961.25萬元。截至2012年6月底,仍有凈債權1 942.30萬元未收回。
  2.中國商飛公司信息化戰略規劃不夠健全完善,部分管理信息系統未按規劃進度建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覆蓋面偏窄,異地災備體系建設滯後。
  3.所屬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與北京凱普創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的4份項目合同中,未約定轉、分包的限制性條款;所屬上海飛機客戶服務有限公司的外協單位上海天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技術開發合同中關於轉、分包的限制性條款,將部分項目轉、分包。
  4.2008年至2011年,所屬上飛公司等兩單位支付外協費取得的票據不合規,涉及金額8.10億元。
  四、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國商飛公司予以整改。上述問題的整改情況,由中國商飛公司在相關媒體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