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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0日 15時25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進出口銀行2011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2年對中國進出口銀行(以下簡稱進出口銀行)2011年度資産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總行及所屬北京、上海、深圳、江蘇省、大連、青島、浙江省、黑龍江省、廣東省等9家分行,涉及資産總額10 310億元,佔全行資産總額的86%。對審計範圍內的重大事項,延伸審計至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
  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政府全資擁有的政策性銀行,在全國重點地區設有21家分行。據該行合併財務報表反映,其2011年底資産總額為11 990.57億元,負債總額為11 829.24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61.33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06.54億元,凈利潤31.35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進出口銀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落實“走出去”戰略,促進進出口貿易發展和對外經濟合作;積極配合國家外交工作,加強對外援助與合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推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大力推動戰略轉型,努力提升經營效益,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增強。但在業務經營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業務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
  1.總行及上海、江蘇省、大連、青島、黑龍江省、廣東省等6家分行違規發放貸款共79.44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44.34億元。主要是違規放寬貸款條件、對貸款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審核未盡職等。
  2.2008年以來,青島分行通過第三方企業承接債務方式違規處置不良貸款1.64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0.55億元。
  3.總行及9家分行信貸“三查”工作不嚴,存在信貸資金被借款人挪用等現象,其中2011年發生54.9億元。
  4.2010年至2011年,深圳分行、廣東省分行在未提供實質性服務的情況下,向貸款企業及代理行收取諮詢顧問費共0.87億元,其中2011年收取0.67億元。
  (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07年至2011年,總行及北京、江蘇省、大連、成都、青島、浙江省、湖南省、陜西省、黑龍江省、福建省等10家分行違規列支物業費及人員工資共874.63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21.24萬元。
  2.2011年,總行未按規定進行會計調整,導致虛增資産及負債各0.55億元。
  3.2011年至2012年,深圳分行受償股票變現收入0.36億元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其中2011年發生0.23億元。
  4.2011年,總行向其境外子公司無依據轉移收入28.31萬美元。
  5.2011年,上海分行、江蘇省分行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共407.5萬元未按規定計入當期工資,也未扣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進出口銀行還存在未按規定對挪用貸款資金的企業加收罰息、未按內部規範辦理租金保理業務、未按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進出口銀行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進出口銀行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其中涉及違規經營、業務管理不規範及相關風險問題,已移送監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