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文件
辦字〔2013〕67號
工商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
“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總局下發《關於開展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工商競爭字〔2013〕42號)以後,各地精心部署,採取有效措施開展工作,對總局部署的有關案件積極調查處理,專項執法行動取得初步成效。日前,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以《“迷人”的山寨貨》為題報道了假冒偽劣商品的有關情況,既説明本次專項執法行動抓住了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也對下一步專項行動的開展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為深入推進專項執法行動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第二季度開展的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延長至11月底。請各省級工商局在每月5日以前向總局報送上月《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統計表》(1、2)和典型案例,並於2013年12月15日前上報專項執法行動總結。
二、對《焦點訪談》中披露的假冒營養快線、旺仔、洽洽、脈動、康師傅、小浣熊、五糧液、瀘州老窖、飄柔、百事可樂、雪碧、雕牌、999皮炎平、特侖蘇、六個核桃、蒙牛、玉蘭油等商品的問題,各地工商機關要立即開展調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三、各地工商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市場檢查和舉報投訴受理,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及時立案查處銷售假冒侵權行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確保專項執法工作取得實效。
四、各地在執法中遇到的定性、法律適用問題,以及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工商機關難以進行行政處罰的情況,請及時匯總案例並梳理情況後報送總局競爭執法局。
工商總局辦公廳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