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降低
農産品生産流通環節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13〕1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有關要求,決定進一步降低農産品生産流通環節用電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豬、蔬菜生産用電執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
二、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農産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價格,已實現商業和工業同價的地區,按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執行,尚未實現商業和工業同價的地區,執行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價格。
三、甘肅省非居民照明用電實行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同價。
四、以上措施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
五、尚未實現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的江西、新疆、廣東、貴州省(區),要抓緊研究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實施方案,結合銷售電價調整,實現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
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産品生産流通環節電價管理工作,加強對電網企業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確保相關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