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一批
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投資〔2013〕1226號
各司、局、室:
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印發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了13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事項,下放了12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工作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堅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的後續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
二、對於2013年5月15日之前我委已經受理的項目申請報告,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要求作出處理:
(一)對於已取消核準的項目,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序退回原報單位。
(二)對於下放核準權限的項目,分兩類情況進行處理:
1、已經具備核準條件的,本著為企業提供便利、避免重復申報的原則,請主辦司局在徵得地方意見後儘快辦理核準手續;
2、尚不具備核準條件的,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規定核準。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