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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2日 09時23分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
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教財函〔2013〕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國辦發〔2013〕73號),要求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推動各高校公開預算決算信息,並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為進一步做好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財務信息公開是推動高校依法辦學、依法理財的重要舉措,是促進高校經費使用管理公開、透明的重要途徑,是強化社會監督作用的重要內容。做好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是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明確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細緻地抓實抓好。
  二、進一步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力度
  2012年12月印發的《教育部關於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財〔2012〕4號,以下簡稱《通知》),已明確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具體事項。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按照規定,在預算批復後10個工作日內,將學校網站作為主要信息公開載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收支預算總表、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並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應在決算批復後10個工作日內,將學校網站作為主要信息公開載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收支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並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地方高校要按照當地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將學校網站作為主要信息公開載體,公開預算決算信息,並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需要申請獲取財務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認真研究,妥善處理。一是注重時效,在15個工作日答覆申請人。二是做好受理登記。三是嚴格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進行回復。
  三、儘快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規範有序做好公開工作
  建立科學高效的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嚴格的制度規範,是確保財務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各地區和部門(單位)要抓緊建立財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要抓緊建立財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制定依申請公開財務信息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秩序。
  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做好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公開前,要依法依規按程序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要做好深入解讀的工作預案。公開後,要密切關注輿情,做好公眾關切的回應工作。
  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教育部。
                           教育部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