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改經貿〔2013〕19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民航地區管理局、郵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將《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工作,制定並完善政策措施,促進我國物流園區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鐵路局
民航局
郵政局
國家標準委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