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説股票和債券是資本市場兩條腿的話,那麼兩者相比明顯是前者長、後者短。在10月20日舉行的“中國債券市場發展高峰會”上,眾多與會的高層人士認為,債券市場特別是企業債的發展滯後,甚至影響到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他們提出,完善各項制度,加快企業債券的發展。
規模相當小
首先提及企業債券這一話題的是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中央銀行之所以關注企業債券的發展,顯然是其在考察儲蓄率較高和廣義貨幣佔GDP比例較大的現象時,已經意識到企業債券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確實相當有限。
企業債券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發展起來的,十幾年來,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有力支持了鐵路、電網、石油、化工、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而90年代由於一些發債企業無法到期兌付,對企業債的發展産生了很大的影響。近年來,有關方面採取多項措施,逐步擴大發債規模,在過去4年裏,共發行企業債券1234億元,今年前9個月已經發行484億元。
但是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相比,企業債的發行規模還相當小。周小川説,企業債市場發展早期存在的不足包括:一是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發行企業的個數等進行計劃分配,而不是遵照市場經濟規律決定企業債的發行。二是在對企業債的發行額度進行行政分配時,往往按“濟貧”原則,把企業債額度作為一種救濟,分配給有困難、質量較差的企業。三是沒有完善的債券信用評級制度,無法給投資者一個準確的風險程度考量。四是不能向投資者提供可供分析的信息披露。五是行政性定價和對價格限額的管制。這樣的定價既不能有效反映風險狀況,也使債券的發行方和購買方無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六是行政性要求企業發債必須要有銀行擔保。一旦銀行進行了擔保,這個産品就不是典型意義上的企業債了。七是債券發行面向散戶,而不是像國際上公司債的做法————主要面向有分析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八是沒有建立有效的市場約束。九是沒有進行足夠的投資者教育。十是缺少一個完善的《破産法》。目前的《破産法》不能夠在企業違約的時候由“破産”這個最後的威懾手段來對其産生約束,債權人的權利也往往得不到正當保護。十一是沒有正確定位承銷商的角色。十二是在處理發行人違約問題上,干預更嚴重。這樣,發行企業的違約責任就轉嫁給了承銷商,並導致承銷商陷入泥潭。
關鍵是轉變思路
周小川認為,企業債市場存在的不足有其時代背景。現在必須吸取經驗教訓,關鍵是要轉變思路。他説,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積極拓展債券市場,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這是市場前進的方向。
他提出,一個最佳的切入點就是讓這個市場面向機構投資者、交易以櫃臺交易為主,使有較強分析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機構能夠在這個市場中唱主角。
對於推進企業債券發展,各監管機構都持積極態度。
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表示,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可以改變目前過分依賴間接融資的現象,減少銀行的風險。
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對企業債券的發展有著強烈的期盼,因為保險公司是債券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券有著迫切的需求,這是其資金投資的重要渠道。
權威人士指出,應逐步建立由投資者自擔風險的企業債券市場退出機制。按照市場化原則,一旦出現發債人不能到期兌付的情況,應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來保護投資者,這些都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
總之,發展企業債券應該遵從其自身規律,建立市場化的發展格局,從而服務於整個經濟的協調發展。(經濟日報記者 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