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西部大開發的制約因素分析
從物質資本投入方面看: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中央投資重心的轉移,西部地區的發展速度明顯回落。直觀地看,這與物質資本投入量的變動密切相關,然而,建國後頭30年,中央政府投資所形成的生産能力對西部地區經濟持續發展所起的支撐作用十分有限。不能不注意到東西部地區在資本使用效率上存在的差異。自90年代以來,中央政府出於戰略利益的考慮,加大了對西部地區的投入力度,但在整個“九五”期間,西部地區仍是全國增長速度最慢的地區。東部地區的高速增長,最根本的,是它進行了超過西部地區速度的産權制度創新,迅速發展了非國有經濟。新制度經濟學認為資本對地區(國家)經濟發展的貢獻與制度變遷的速度呈正相關關係,這與所觀察到的現象基本吻合。
從技術進步方面看: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在這方面對西部地區進行了大量投入。但現在的情況是,西部地區的整體科技實力較弱,企業技術裝備水平落後,開發研究能力低下。事實上,除去國家支持重心轉移的因素外,在確立和實施能夠促進技術進步的制度安排上,東部地區領先一步。東部地區非國有經濟比重的迅速提高,表明排他性産權制度的確立和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出現。在排他性産權制度環境裏,對企業技術水平的關注直接關係到其未來的盈利能力,各種有利於技術創新的具體制度安排會相繼出現:重獎有功科技人員、在高新技術産業中推行股權獎勵制度、産學研相結合、人力資源作為資本人股,等等。
從人力資本存量的提高方面看:鼓勵人力資本潛能發揮的制度是制約人力資本對地區經濟發生影響的主要制度因素。人力資本是一種準私人産品,要使其對社會有所貢獻,主要看其所有者的意願,這種意願的大小可以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來改變。新中國成立後頭30年,國家通過各種手段配置到西部地區的大量人才在改革開放後的20年內,已有一半以上回流到東部地區。主要原因是,東部地區在産權制度和企業組織制度上的創新,最終促進了一個能為個人提供有效激勵的、較為寬鬆的制度環境的出現。有了這種大環境,一些具體的制度安排便相繼出現。
以制度創新促進西部大開發
首先,制度創新可以為西部大開發提供一套激勵、約束機制,規範人們的經濟行為,推動個體去努力創新和投資,把個人的努力程度與報酬多少緊密聯絡起來,刺激勞動者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提高生産效率。其次,制度創新可以提高西部資源的使用效率,激勵和帶動技術、産品、品牌、管理、金融等的全面創新,導致全要素生産率的普遍提高,同時創造出有效率的微觀組織形式,降低交易費用,優化資源配置,降低西部開發的總成本。第三,西部大開發中實施收入制度創新,可以重新配置經濟機會,充分調動各種要素參與西部大開發。
加快産權制度創新,積極培育西部大開發主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有利於加快西部企業産權制度創新;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打破國有經濟的壟斷,形成多元、混合的所有制結構;積極引進急需的、成熟的市場主體,充分利用外資加快西部大開發。加快農地産權制度創新,盤活農民手中固化、沉澱、尚未價值化的資産,並在流動中實現資産的增值向效率化配置。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首先,通過調整中央與西部的關係,賦予西部地方政府制度安排的供給權,提高地方制度創新的能力,保證西部制度創新的良性循環。其次,建立有區域調節功能的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稅費制度,完善分稅制,規範轉移支付制度,推行政府採購制度。第三,實行有區域差別的産業傾斜政策。第四,實行有區域差別的貨幣政策,加大對西部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服務。第五,大力發展仲介組織。第六,創新空間組織形式,把西部周邊國家經濟發展計劃與我國西部開發戰略結合起來。(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盧小甫 張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