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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需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8日   來源:經濟日報

    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制度發揮作用的基礎,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問題。進一步完善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治理廣義地講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什麼人在何種狀態下實施控制,如何控制,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一個有國家法律保障、公司章程和合同約束、制度嚴謹的分權、分責、制衡體制。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為投資者激勵和監督經營管理者提供體制框架,為經營管理者施展才能提供舞臺。公司治理結構是通過影響決策體制、企業家激勵與約束來影響公司行為,進而影響公司治理績效的。

    在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集權與分權主要體現在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程度上。現代公司的決策權在配置上具有不同的結構,配置的最優結構應是使公司的組織成本最小。公司的組織成本有兩個部分:一是決策人目標不一致而引起的成本;二是缺乏信息引起的成本,該成本等於獲得信息的成本與因缺乏信息所做錯誤決策引起的成本之和。在集權組織的極端情形中,因目標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成本為零,但因缺乏信息引起的成本最高;隨著權力的分散,因目標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成本單調遞增,因缺乏信息引起的成本遞減。公司組織成本等於因目標不一致而引起的成本和缺乏信息而引起的成本之代數和。

    目前我國已有半數以上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骨幹企業依照《公司法》實行了公司制改革,但不少企業的改革還很不到位。其中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完善公司治理應注意的是:第一,所有權到位。第二,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處於重要地位。第三,要保護投資者利益。第四,要積極探索適應公司制度法律要求的選人用人新機制。第五,要提高公司透明度,強化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是用以處理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而産生的信託代理關係的制度安排。在公司治理中既要防止所有權侵犯經營決策權、經營管理權;也要防止經營決策權、經營管理權架空所有權,排斥監督權。只有公司的所有者、經營決策者、經營管理者、監督者恪盡職守,又不越位,才能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使企業富有活力。

    傳統的國有企業通常由行政部門代理行使所有者職能,而實際上卻處於“所有者虛位”狀態。由於不存在以上所提到的制衡關係,管理者業績同企業經營業績脫鉤,行政監督權僅限于揭露瀆職而不能解決經營效益問題,國家財力的輔助支持更可能造成經營的無效甚至虧損,導致沒有人對國有資産負起真正的責任。對這種企業首要目標是要完成公司化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成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有助於産生制度化建設的動力,形成有效制衡機制;也有助於避免制度和實際操作“兩張皮”的現象。鋻於現代公司存在代理成本問題,特別是要加快實現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的目標。在進行公司化改造的過程中,應抓緊建立管理層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如果企業管理者具有股東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在公司治理結構中企業管理者與所有者的委託代理關係就發生了改變。這種改變可以降低代理成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企業業績與管理者的報酬直接挂鉤,會促使管理者致力於創新,挖掘企業潛力,進行具有長期效益的改革;還會使原企業的管理者經營企業的目標發生改變,由原來單純地追求短期利益變為努力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從而激發管理者的積極性和潛能。

    第二、企業股權結構比較集中、穩定,特別是機構股東的介入,使監督更為有效。這主要是指一些重要的金融機構的參與。金融機構不僅安排整個操作程序,提供債務融資支持,還常常直接購入企業的一部分股權,同管理者一起控制目標公司。金融機構行使監督職能遠比部分分散的股東更積極、有效。

    在現代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如何處理所有者與經理人員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風險,是完善公司制度、轉換經營機制、搞好公司經營的一個重要問題。為了正確處理好這種委託代理關係,具有關鍵意義的是建立起對經理人員的激勵機制。

    企業經營者的勞動不同於普通員工的勞動,它是戰略、指揮、指導和監督性的勞動,是實行最佳配置各種生産要素,具有支配地位的勞動。它是處於挖掘企業生産潛力、推動企業生産力發展總樞紐的重要地位。技術進步所産生的效益,也只有通過管理才能實現。從以上意義説,企業經營者經營管理的質量,決定著企業各種生産要素配置的質量,而經營者管理的質量取決於其經營管理能力。隨著現代科技進步和企業規模的大型化以及管理企業的複雜化,企業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便成為企業取得高效益的主導因素,從事特殊的、複雜勞動的企業家也就成為稀缺的資源。因此,需要用相應的制度保障企業家的積極性。

    改變對經理層的傳統激勵機制,建立對管理者長期和短期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使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的代理成本和代理風險,以及公司“內部人控制”問題降到最低限度。同時這也有利於公司建立責權明確的科學管理體系。(作者 高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