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十五”期間,非公經濟的發展是一個重要亮點。改革環境有了明顯優化,輿論環境有了明顯改善,市場環境進一步寬鬆有序,管理和服務環境進一步科學規範,許多影響和制約非公經濟發展的制度性、體制性因素在改革的深化中得以逐步解決。
從北京看,非公經濟在“十一五”時期大致有如下趨勢:一是非公企業更加“兩極分化”,少數“巨人企業”和絕大多數微小型企業並存;二是外省市有實力有規模的非公企業將更多地進入北京發展,形成一些全國性乃至走向世界的大型企業集團;三是2008年的奧運會必將産生一批“明星”企業,這些企業將以此為契機發展起來;四是北京將成為留學歸國人員的創業熱土,會有越來越多的留學人員來北京創業;五是非公企業的高出生率與高死亡率繼續並存,但前者將一直保持大於後者的比例;六是環渤海經濟圈的形成與發展將以非公企業為主,資源配置也必然以市場的作用為主;七是非公經濟之間的聯營重組將越來越普遍,一批以企業家為主體的、自下而上組建的、以自律為原則的非政府組織將陸續出現;八是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之間和內外資企業之間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待遇將得到認真清理,形成更為寬鬆的發展環境。
我注意到,《建議》中並沒有用專門的篇幅、段落來論述和強調非公經濟,只在“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一節中指出要支持和鼓勵非公經濟參與國企改革。我個人認為,這並不意味著“十一五”期間黨和政府對非公經濟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漠視,恰恰相反,這説明非公經濟已經有機地融入到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之中,無須再加以單獨的論述和強調了,這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標誌,也是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標誌。
和諧是“十一五”時期的社會主題。非公經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力量。工商聯是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統戰性決定了工商聯組織必然要把構建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和諧作為工作的更為根本性的目標和任務。在未來“十一五”的整個時期,工商聯要格外關注非公經濟發展的制度建設,這是非公經濟自身和諧發展以及和諧地融入整個社會的基礎:企業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按生産要素分配的基本原則,保護私人産權的法律法規等,共同匯集起來,構成了非公經濟的總體政治地位和法律環境。這個大環境是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不斷優化並繼續優化著的。在對此充分肯定的基礎上,單就非公經濟的制度建設而言,也要看到目前既有歷史遺留的體制問題,也有現行政策的不盡合理之處。
非公經濟是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出生的,又是在體制之外發展起來的,這種扭曲為其帶來一些先天的弱點,如:初始積累只能靠自有資金滾動造成的嚴重不足;因市場準入限制和部門壟斷,造成低水平重復投資;技術、資金、管理三要素在不同企業中畸長畸斷,但普遍對短處認識不足,因此許多企業一時成功但缺乏後勁;短缺經濟條件下造成的創業衝動和盲目,企業死亡率高,生命週期短;個人大於制度,決策集中和快速,企業成於此也往往敗於此;缺乏能得到這一群體廣泛認同的、自己的組織,正常訴求無正常渠道,等等。
同時,非公經濟在不完善、不合理的政策環境中,又難免出現一些後天的缺陷,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率偏低;稅前列支的工資標準、廣告費支出等項目不實;“紅帽子”留下的産權糾紛;有的企業仍違規收取員工抵押金、保證金乃至身份證,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能簡單地歸咎為非公企業的不規範甚至“原罪”,從深層次上看,無不與現行政策的不盡合理有關。
非公經濟的這些先天不足和後天缺陷,正是“十一五”期間要從制度建設上加以改進、改革的問題。《建議》中強調要加強和改進對非公經濟的服務與監管,關鍵也在於在管理體制上有所創新,使政府的服務與監管逐步達到全面、公正、到位的效果。現在黨和政府已經明確了各級工商聯是政府部門管理非公經濟的助手。如果説,我們對於自身橋梁、紐帶的性質、作用是比較明確和熟悉的話,那麼,我們作為助手,應該怎樣配合政府部門發揮助手作用,則有許多未知的領域。
解決對非公經濟的認識問題仍是解決其它各種政策問題、體制問題、管理問題……的前提。當前,我們在工作中要特別注意輿論傾向中的一些偏激、偏見現象,如把社會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懸殊、勞資矛盾增加、權力資本勾結等消極現象簡單地歸咎於非公經濟的發展,把非公經濟當做不和諧的社會因素。上述問題確實是與和諧社會的目標格格不入的,也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但將其歸咎於非公經濟的發展顯失公允,在某種程度上等於在質疑“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大政策。工商聯講政治、講大局就要在這樣的是非曲直面前旗幟鮮明地堅持我們的觀點,強調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素;強調殺富不能濟貧,同步不能致富,還是要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強調黨的執政為民宗旨就是一切為了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為了一切人民;強調市場化的改革取向,社會財富的初次分配必須從效率出發,等等。當然我們也肩負著引導教育的責任,特別是團結在工商聯周圍的代表人士,要在創造財富、獲取財富的過程中,引導他們樹立崇高的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的人際關係,把握合理的消費水平,實現資源和環境的保護。歸根結底,就是要引導非公經濟把企業自身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個人富裕與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市工商聯會長孫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