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這是從制度上解決我國就業問題的重大舉措,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就業是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當前和今後較長時期,我國面臨著較為突出的就業矛盾。城鎮每年新增勞動力1000萬人,高校畢業生每年將有250萬人進入就業人群,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中仍有大量未就業人員。城鎮化滯後、農村富餘勞動力多,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最大結構性問題。目前農民進城務工經商的已有8000多萬人,但農村仍有1億以上的富餘勞動力。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城鄉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對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確立和國民經濟的長期高速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只有建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不以犧牲任何一方為代價,才是協調城鄉就業關係的根本方向,才能從根本上實現社會的富裕和公正。
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是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資源要素流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失衡,農民就業環境改善緩慢,城鄉就業差距擴大是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失衡的重要表現。自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鄉村資源要素也加速向城市流動,大量土地資源用低廉的價格,以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形式被強制徵用於工業和城市建設。在土地、資金等要素向城市快速流動的同時,農業、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受到了結構和制度兩方面的限制,使農村人口與土地、資本等資源的佔有關係失衡,財富分配矛盾逐步顯現。要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發展的良性互動,就必須為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是解決新時期“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農民太窮,農民太多”是新時期“三農”問題的集中體現。怎樣解決農民收入增長的問題,一般的方法是引進科技,提高農業生産率,改進農業基礎設施。但這樣會出現我們傳統上的“谷賤傷農”的現象。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有效辦法是大量減少農民,增加農村人均資源佔有量,逐步實現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
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需要取消針對農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業政策,保障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首先,需要對現行的一些政策措施進行清理,清除農民進城的障礙,降低農民進城的“門檻”,疏通農民進城的渠道,真正做到平等競爭。其次,改革戶籍制度。現行戶籍制度把公民人為地分成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是實行“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體制性依據,也是實施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性障礙。要為農民進城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就必須先改革戶籍制度。第三,制定相應的《勞動法》實施細則,在法律上規範勞動關係,加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第四,提高農民的就業能力。我國農村職業教育還很薄弱,農民由於沒有接受過職業教育,就業競爭力不強。應當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的培訓,通過培訓幫助進城務工農民增強適應新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的能力。(李梅 李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