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來,國家統計局陸續發佈《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結果顯示,中國私營企業呈旺盛增長態勢。在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325萬戶中,私營企業總量為198萬餘戶,佔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61%。與2001年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的同口徑數據比較,2004年末私營企業增加65.8萬個,增長49.7%。日前,記者就此採訪了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
■民營企業增長態勢迅猛
黃孟復從5個方面歷數了“十五”期間民營經濟地位與作用所發生的歷史性變化:首先,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
組成部分和經濟增長的主要來源。黃孟復介紹説,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進行推算: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內資民營經濟在GDP中的比重約為49.7%,外商和港澳臺經濟比重約為15%-16%,兩者相加約佔65%左右,比2000年增長了10個百分點。私營工業增長更為迅猛。私營工業增加值由2000年的1318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8290億元,2005年預計將超過1萬億元,5年增長7倍多。
其次,民營經濟已經成為社會就業的主要渠道和社會穩定的基本因素。“十五”期間,民營經濟在二、三産業的就業人數凈增7000萬人。民營經濟創造的就業崗位,不僅分擔了國企“減員增效”的後顧之憂,而且吸納了更多的新增勞動力。
第三,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和共同富裕的基本力量。2000年以來,民營經濟特別是私營企業稅收明顯快於全國稅收增長速度。私營企業稅收增長率5年來一直保持在40%以上,佔全國稅收的比重從2000年的3.3%提高到目前的8.7%。
第四,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對外貿易的新興主力和“走出去”的生力軍。“十五”期間,民營經濟出口總額從2000年的1328億美元增加到2005年6043億美元(預計),增長3.6倍,年均增速35%。進出口總額佔全國的比重從2000年的53.3%提高到2005年的77.4%,5年間提高了24.1個百分點。特別是隨著進出口權的放開,私營企業現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生力軍”。私營經濟出口5年來年年翻番,5年增長48倍,在外貿出口中的比例由2000年僅佔1%提高到今年1-9月份的14.6%。
此外,“十五”是民營企業自身素質得到根本性提高的5年。民營企業逐步進入重化工業和基礎産業,産品質量檔次大幅提高;企業資本規模明顯擴大,産權結構日益多元化;管理人員素質提升,治理結構走向規範;誠信守法漸成趨勢,勞動關係走向和諧;民營企業還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大力奉獻公益事業;以私營企業為主要參與者的中國光彩事業實施11年以來,參與的私營企業家和港澳臺僑工商界人士達1.65萬人,投入資金800多億元,安排就業277萬人,幫助538萬貧困人口解決了溫飽問題。
黃孟復指出,“十五”是民營經濟政策和制度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的5年。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理論認識取得重大突破、基本方針已經形成、根本制度得以確立、政策體系框架基本建立。
■中央政策推動民營經濟發展
在分析2005年民營經濟發展原因時,黃孟復説,2005年2月,國務院制定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務院3號文件),明確提出了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7個方面36條重要政策措施。之後,幾十個部門、32個省區市紛紛著手制定配套政策和實施意見。這預示著我國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建立,並將逐步完善。這對民營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成為民營經濟發展的新起點。
“正是在國務院3號文件的推動下,2005年民營經濟繼續保持了快速穩定發展態勢。”黃孟復説,包括國務院3號文件在內的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為完善民營經濟合法地位、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極大地調動了民營企業創造財富的激情,推動了民營經濟的大發展。
此外,黃孟復指出,近年來,國家實行的宏觀調控政策對民營經濟發展也産生了積極長遠影響。通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經濟生活中的一些不穩定不健康因素得到抑制,雖然對相關民營企業造成暫時的損失,但從長期看有利於促進這些企業技術水平與環保水平的提高,有利於這些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
■前途趨好尚需配套政策保障
黃孟復預測,中國民營經濟、特別是私營經濟發展將呈現5個方面變化趨勢:一是發展速度將繼續保持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佔GDP的比重進一步提高;二是企業規模將繼續明顯擴大,一批在國內外市場上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將形成;三是産業結構將不斷優化並向重化工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更大拓展,技術不斷升級、産品檔次更加提高;四是企業治理結構將不斷規範與完善,人才結構和員工素質進一步提升;五是民營企業將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為和諧社會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黃孟復同時提出6項政策性建議:加快配套立法進程,完善保護私人産權法律體系;改善行政執法,改進司法監督,營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環境;完善行業準入配套政策,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改革財稅金融管理制度,構
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商會協會的重要作用;健全治理規範行為,大力提升民營企業的整體素質。(記者葉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