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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從集體供養轉為財政供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7日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中國農村現有五保對象570多萬人。1月26日,由溫家寶總理簽署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正式發佈,並將於3月1日施行。根據條例,農村五保供養將從農村集體供養轉為財政供養,五保供養對象的吃、穿、住、醫、葬和未成年人教育的保障將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的範圍。

    供養對象:老年、殘疾或未滿16周歲無人贍養的村民

    條例稱:農村五保供養,是指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根據條例,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供養內容:包括吃、穿、住、醫、葬等方面

    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內容主要為:(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五)辦理喪葬事宜。

    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供養資金:由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

    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由中央財政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

    同時,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務。

    供養形式:集中供養和在家分散供養

    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集中供養的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

    分散供養的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應當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設備、管理資金,並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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