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財政部養老保障處負責人就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有關提問。
問: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績?
答:一是經過探索和實踐,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過去20年來養老保險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2005年12月發佈了《決定》。
二是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較好地保障了廣大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1998年以來,各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兩個確保”的重大決策,經過不懈努力,基本養老金髮放形勢一年比一年好。與此同時,國家還注意解決養老保險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困難企業、農墾企業和老工業基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髮放問題,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是覆蓋範圍從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向多種所有制從業人員擴展,參保人數逐年增長,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員享受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是多渠道籌資機制初步形成,為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提供了資金保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不斷加強,起到了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渠道作用。各級財政積極調整支出結構,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力度。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的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從1998年的20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545億元,地方財政也增加了投入。養老保險多元籌資格局初步形成。
五是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實現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逐步納入街道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養老保險的信息化建設也逐步加強,通過實施“金保工程”,既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又為養老保險的規範化管理提供了技術支持。
六是基金管理逐步加強,維護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基金監管工作,把加強基金監管作為確保基金安全,防範和化解管理運營風險的根本措施,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逐步規範,有效地維護了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七是在東北三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為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積累了經驗。通過在東北三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在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的規範化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績,為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障長效機制積累了經驗。
問:為什麼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答: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漸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覆蓋範圍不夠廣泛,大量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做實;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多數地區還沒有實行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能力比較弱;企業年金髮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還沒建立起來。這些都影響到制度的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亟待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今後五至十年更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時期。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這次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是如何形成的?
答: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最重要的制度,涉及面廣,資金規模大,收支平衡週期長,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深遠。《決定》的發佈實施是經過充分論證,慎重決策的。一是進行了廣泛的調研。近年來,為確保出臺政策的穩妥,有關部門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同時,還進行了課題研究和測算論證,廣泛徵求了國內外專家的意見。二是經過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檢驗。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相繼開展了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試點工作。通過做實個人賬戶、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等實踐,就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建立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等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為在全國範圍內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寶貴經驗。三是國務院廣泛徵求意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工作,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聽取有關方面的彙報,親自參加調研,指導完善方案的制定工作。
問:這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答:這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二是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三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繳費時間長短和數額多少與待遇水平挂鉤,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五是建立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機制,適時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六是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水平。七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做到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加大財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八是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九是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十是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實行規範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
問:為什麼要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答:一是有利於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我們必須未雨綢繆,通過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及早進行基金準備,以承接老齡化高峰時養老金支付的壓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二是有利於促進勞動力流動。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個人賬戶基金具有可攜帶性。因此,參保人員工作變動時完全可以帶著做實了的賬戶走,從而有利於參保人員的流動。當前,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養老保險基金徵繳收入也逐年穩步增長,財政收入也相應在增長,這些都為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創造了良好條件。
問:為什麼要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答:計發辦法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按照老的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在老辦法下,還有少數人鑽政策空子,繳費滿15年後就想辦法逃避繳費。而改革後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多繳就能夠多得。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年限與實際領取年齡有較大差距。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這樣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問:計發辦法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先看“新人”。《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挂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再説“中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鋻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關鍵是解決好“中人”的過渡問題,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
最後看“老人”。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國家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規定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問:為什麼要提高統籌層次?
答: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的要求,今後應規範市級統籌,並加大省級基金調劑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實現省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主要出於以下考慮:一是增強互濟功能。養老保險制度以“大數法則”為基礎,只有實現較大範圍的統籌,才能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確保養老金髮放。二是便於人員流動。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三是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問: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監督?
答:徵繳收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必須依法做好徵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徵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近年來,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逐年加大,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養老保險事業的物質基礎,是退休人員的“養命錢”,必須加強管理和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佔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地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問:為什麼要發展企業年金?
答:企業年金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國家政策指導下,企業和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年金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經濟發展,提高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有利於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除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還應該大力發展企業年金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可以更好地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建立企業年金和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可以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三是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之間的競爭,實質上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為增強自身的凝聚力,不僅要靠職工在職期間的優厚報酬吸引優秀人才,還要著眼長遠,通過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四是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發育。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模式,企業年金形成的基金積累,需要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年金基金就可以用於國家經濟建設。同時,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也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實現企業年金基金、經濟發展、資本市場的相互促進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