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指出,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
《配套政策》強調,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和為國服務計劃,結合國家自主創新戰略、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創新項目,採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等多種方式引進海外優秀人才。
《配套政策》指出,外籍傑出科技人才申請來華工作許可、在華永久居留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在其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可辦理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在華外籍高層次人才合法權益的辦法。妥善解決好海外優秀人才回國(來華)工作的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