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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自己權益受損害時應該敢於維權善於維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南版

    3月15日,又是消費者維權日。
  筆者一個朋友日前説起,在過去的一年中,不知不覺中又被“宰”了幾次,而且還是被有名有姓的大公司所“宰”,每次都忍氣吞聲,默默接受。這位朋友受過高等教育,應該還是有些見識和血性的,但面對侵權也只是隱忍,國民的大眾心態由此可見一斑。
  在生活中,消費者被侵權的事件層出不窮,但抱怨叫嚷的多,付諸行動的少。在維權上,我們缺乏“較真”的勁頭。如果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自己都不站出來捍衛,又怎能指望別人和社會來維護?美國有個富豪,被商家多收了35美分,堅決要討回來,因為討回來的不僅僅是錢,更是公道,是個人權利的尊嚴。
  面對侵權,我們常常抱怨消費者的弱者地位,抱怨缺乏制度支持。不錯,目前為消費者維權的法律武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尚有缺陷;消費者的“娘家”———消費者協會先天不足,既不是行政管理機關,也不是行業管理組織,沒有任何處罰權,難以給消費者“撐腰”;消費者相對於商家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且信息不對稱;個體維權成本過高且過程艱難……這些都是事實。沒有強大的法律、制度和社會的有力支持,維權就會成為無本之木。這也是我們亟需改善和加強的地方。儘快完善相關法律,建立多層次的消費者組織,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督力度,給予維權個體以更多的道義和輿論支持,降低維權的成本,為維權提供更加強大的支撐,加快消費者群體話語權的實現,這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題中應有之義。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忽視了消費者的能動性。又有哪一個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盡善盡美的呢?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有缺陷,但也比較完備,足可以作為武器;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只有消費者群起抗爭形成合力才能扭轉。如果消費者不站出來為自己維權,即使再完美的法律,也只是個擺設;再強大的維權機構,也一無用處。
  維權需要兩條腿走路,社會要營造維權的寬鬆環境,消費者更需要直面侵權行為。目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但還遠遠不夠。日前在某大城市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大部分消費者在過去一年內都有被侵權的事實,大多數採取沉默接受,而不是據理、據法力爭。歸根到底,廣大消費者作為消費的主體,能否在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敢於維權、善於維權,至為關鍵。只有當更多的消費者懂得積極、理性地維權,整個社會才能形成對假冒偽劣人人喊打的氛圍,更多的商家才能把産品質量和服務作為第一生命,一個健康的消費氛圍、和諧的商家和顧客關係才能形成。(陳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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