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張旭東)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人員26日下午在分組審議反洗錢法草案時表示,預防和監控洗錢行為,能對貪污腐敗等違法犯罪起到釜底抽薪作用,有利於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反洗錢法正當其時。
張肖委員説,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速度快,資金流量也比較大。目前出現的一些犯罪活動,因為其中存在洗錢途徑,處理這類案件比較困難。而且只要發生比較大的貪污受賄、販毒等活動,都牽涉到潛逃國外、轉移資金等洗錢行為,有很多犯罪分子逃到國外去生活,他們不通過洗錢就根本無法生存。因此,現在制定一部反洗錢法很有必要。
劉積斌委員説,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反洗錢法,只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法律層次不高,不完整,法律效力比較低,制定反洗錢法十分迫切,這能有利於我國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
一些與會人員還對完善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建議和修改意見。全國人大代表趙鵬説,國際反洗錢交易報告制度分為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和綜合性報告制度等模式。綜合性報告制度有利於全面且重點預防和打擊洗錢,但實際操作的費用成本較大,應重點關注可疑類交易,建議把“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改為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此外,還應注意建立反洗錢工作的快速反應機制,把“採取臨時凍結(資金等)措施”的時間由“7日”縮短為“3日”,提高工作效率。
伍增榮委員説,鋻於洗錢行為的方式、手段十分複雜、隱蔽、狡猾,犯罪活動隱蔽性很強,建議制定一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李明豫委員建議,利用“地下錢莊”或者民間借貸等也是洗錢的一個渠道,應對其加強預防和監控,並提出具體措施和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