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5月9日電(記者李興文)社會保險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錢”。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近年來,一些人視社保基金為“唐僧肉”,全國各地擠佔挪用、瞞報少繳、欺詐冒領基金的案件時有發生。這些現象發出警示:社保基金監管決不能掉以輕心,必須抓緊抓實。
不久前召開的全國社保局長會議和社保基金監督座談會透露,近7年來,全國清理回收擠佔挪用社保基金達160多億元;去年全國各地對3600萬人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有6.2萬人欺詐冒領社保待遇1.6億元。
一些企業把偷逃社保費用作為降低生産成本的手段,千方百計地少報拒繳;有些地方領導大搞“形象工程”,見社保基金有錢,一句話就把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元的基金拿來挪作他用;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基金監管機構內控制度形同虛設,致使監守自盜、欺詐冒領行為大行其道。
浙江平陽縣肖江社保所職工陳青松挪用113萬元社保基金,用於還債、賭博、買體育彩票,竟長達12個月未被發現;江西德安縣社保局包括原局長金宗根在內的7名公職人員通過偽造社保假賬、與投保單位串通套取社保基金,侵吞公款……近年發生的此類案件説明,在基金管理監督環節,確實還存在不少漏洞。同時,一些基金監管部門不敢碰硬,發現問題就壓著捂著,隱瞞不報。
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之“基”,沒有充足的基金,社會保障制度就難以持續運行。當前,我國正處在人口老齡化的轉型時期,各地社保基金普遍面臨巨大的支付壓力。截至去年底,全國還有19個省市企業養老保險收不抵支。因此,必須收好、管好、用好每一分錢,確保百姓的“救命錢”免遭“碩鼠”之害。
從根本上防止和杜絕社保基金流失的現象,有賴於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完備的基金運行程序,在徵收、管理、支付和運營的各個環節,必須依規依法嚴格操作;找出基金管理的風險點,分兵把守、相互制約,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一旦出了問題,就要分清責任,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