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王學江)國務院辦公廳29日轉發了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意見》最引人注目之處,是針對當前房地産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規定了一批約束性、強制性指標。前不久出臺的“國六條”和此次出臺的《意見》,無疑將對我國房地産業産生巨大影響。
如何把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如何提高地方政府的執行力,是房地産調控能否成功的關鍵。
去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兩次出臺了“國八條”調控措施,收到了初步成效,但令人意外的是,近一個時期,一些大中城市房價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相反還出現大幅度反彈。之所以如此,原因是中央政策在一些地區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例如,“國八條”突出強調要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但在不少地方,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大戶型、高檔住宅大行其道,而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只是停留在規劃和挂在口頭上。再如,一些地方還採取了放鬆稅收標準的做法,大大減弱了稅收調節房價的作用。
“政策折扣”現象有深刻的體制原因。當前,土地增值收益和與房地産相關的稅收已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一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加上追求政績的衝動,普遍缺少抑制房價的動力,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或明或暗地成為房價的推手,造成了房地産市場的畸形繁榮。
當前,房價問題牽動億萬百姓的心。面對房價瘋漲,老百姓怨聲載道。房價問題如不加以治理防範,可能演化成全局性問題,影響宏觀經濟穩定。如今中央政府大力出手,努力抑制房價瘋漲,這是讓老百姓贊成、擁護的好事;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執行不力,甚至以“對策”對付政策,那麼,再好的措施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提高房地産調控政策的執行力,首先要求各地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解決好普通群眾的住房問題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職責,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政策的落實力度。
其次,調控房價,僅僅量化了目標還不夠,還需要明確的獎懲措施。為了切實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必須建立對執行不力者的責任追究機制,懲戒用“土政策”對抗宏觀調控的地方官員。同時,還應將各種調節手段整合運用,綜合治理,各個部門之間要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狠抓落實,莫讓房地産調控政策落空,這是老百姓的渴望,也是當前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