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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就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工作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5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公安部打擊商業賄賂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同志就公安機關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答記者問。

    一、問:公安部召開這次打擊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背景和主要任務?

    答:黨中央、國務院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非常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要把治理商業賄賂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六項重點任務之一。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要求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年內政府廉政建設的重中之重,切實抓出成效。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公安部于4月11日下發了《關於開展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的通知》,就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此項工作進行了部署。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行動起來,打擊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之所以在目前各項公安工作任務十分繁重的情況下,公安部黨委決定召開這次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主要是因為黨中央、國務院對治理商業賄賂高度重視,公安機關在這次專項工作中擔負的責任重大,需要通過這次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提高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推進公安機關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向縱深發展,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打擊工作形成聲勢,取得實效。

    二、問:公安機關在這次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的承擔著什麼樣的職責任務?

    答:按照中辦發[2006]9號文件規定,此次中央部署的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有三大任務即行業自查自糾、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商業賄賂案件查處工作能否取得實效,是檢驗專項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標誌。只有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才能增強教育的説服力、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管的有效性,促進自查自糾工作和長效機制的建設。依法查處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是查處案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力度最大、懲罰最嚴厲、威懾力最強的一項工作。公安機關作為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主要職能部門之一,在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職責任務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要求,在各級黨委政府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開展好自查自糾工作的同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照管轄分工認真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力爭破獲一批數額巨大、影響惡劣、直接侵害群眾利益和擾亂地方和行業經濟秩序的大案要案,為凈化經濟發展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作出貢獻。

    三、問:在這次專項治理工作中,公安機關打擊商業賄賂犯罪的重點主要放在哪些方面?

    答: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此次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要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問題,治理的重點主要是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金融、出版發行、電信、電力、質檢、環保等領域和行業的商業賄賂問題,就全國範圍而言,公安機關查處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的重點也要圍繞上述重點領域和行業進行。當然,由於各地發展水平不一,商業賄賂問題突出的領域和行業也會有所不同,各地公安機關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打擊的重點。這裡需要強調的是,中央及公安部黨委明確要求,在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工作中,要把查辦大要案件作為這次專項工作的中心環節,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全力偵破一批重大案件,推動專項工作的全面展開,力爭在短期內形成打擊商業賄賂犯罪的強大聲勢。

    四、問:商業賄賂行為在一些行業、領域已經很普遍,但近年來公安機關查辦的此類案件數量相對較少,請您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在專項工作中應採取哪些措施解決公安機關案源不足的問題?

    答:應當講,公安機關對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工作是重視的,打擊的力度也是逐年加大,並取得了一些戰果。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立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犯罪案件2529起,共立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件564起,無論從立案數、破案數還是打擊處理人員數量都是呈逐年上升趨勢。但是,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這個統計數據並不能真實反映近年來我國商業賄賂犯罪的客觀狀況,在一些行業和領域,商業賄賂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潛規則”,已是不爭的事實,應當説,犯罪形勢十分嚴峻,目前我們查辦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造成我們查辦案件數量相對較少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刑法的相關規定相對滯後、移送渠道不暢、執法部門在犯罪主體的認定、案件的管轄、追訴標準、證據要求等方面認識不同造成打擊不力的問題,也有從業人員和群眾對相關法律規定不了解,舉報、投訴較少的因素,加之此類犯罪行為隱蔽性強、手段複雜多樣,偵辦工作難度大以及公安機關自身警力緊張,經費匱乏等諸多因素的制約。針對目前這種情況,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中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有效解決案源不足、渠道不暢的問題。一是加強對本地區商業賄賂情況的調研工作,摸清商業賄賂的總體情況及其在不同行業領域的規律、特點,分析研究公安機關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時提出工作對策和建議;二是對近年來信訪舉報反映的商業賄賂線索以及已辦結案件或在偵案件中發現的商業賄賂線索進行認真梳理匯總,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查處;三是以各行業、各部門開展自查自糾為契機,主動調查了解重點行業、領域存在的商業賄賂情況,對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和移送的涉嫌犯罪線索及時受理,依法查處;四是充分利用和完善現有信訪舉報系統,開通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傳真、郵箱地址,進一步暢通案件舉報渠道;五是加強情報工作,提高公安機關主動發現和打擊的能力。

    五、問:查處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很強的工作,公安部就打擊工作中如何準確把握政策、嚴格依法辦案方面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查處工作政策性強,對依法辦案的要求很高,公安機關偵辦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關係發展穩定的大局,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對此,中央明確提出在查處商業賄賂案件中,一定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中既要堅決果斷,又要慎重穩妥。案件查處工作要從大局出發,堅持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正確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突出重點,區別對待。要突出打擊重點,懲辦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一時難以區分罪與非罪的,要及時請示報告。案件偵辦工作中,各地公安機關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商業賄賂行為定性處理,正確區分正常的商業交往與不正當交易、違法違紀與犯罪的界限,分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時限辦案,嚴格適用強制措施特別是羈押性強制措施,提高人權保障意識,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手續完備,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的統一,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

    六、問:公安機關在推進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方面可以發揮哪些作用?

    答:在這次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中,公安部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在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揮打擊職能的同時,要積極履行服務、參謀職能,為構建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製作出積極貢獻。具體講要作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結合案件偵辦工作,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分析産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注意研究掌握商業賄賂犯罪的特點、規律以及有關部門、行業存在的管理漏洞等,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等方面提出對策和建議,為上級決策和有關部門制定防範措施提供參考;二是結合辦案實踐,注意發現和總結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獻言獻策,為立法、司法機關修訂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提供必要的依據;三是通過挂鉤聯絡重點企業,採取上門送法、上門指導、上門析案以及對企業高管人員和其他可能涉及商業賄賂的關鍵崗位人員開展法制講座等形式,教育和警示公司、企業人員,從源頭上遏制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

    七、問:公安機關管轄哪幾種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商業賄賂犯罪線索主要有哪些渠道?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負責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其中,刑法第163條、164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由公安機關管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由檢察機關負責管轄。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商業賄賂犯罪線索,可以通過以下幾個的渠道進行舉報,一是直接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舉報;二是到各級公安機關信訪部門舉報;三是通過公安機關公佈的舉報電話、傳真、網站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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