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交強險的免責比較少,除了無照駕駛、醉酒駕駛,甚至是駕駛盜搶車輛。除了這個以外,交強險的覆蓋面就比較寬。
第一,交強險從立法上來講,它和商業三責險不同,首先是強制投保和承保的原則。比如交強險在強制性來講,要求具有該險種資格的保險公司,一律不得拒保和隨意解除合同。
第二,交強險是按照不盈不虧的原則,以前的三責險是允許有盈利的。
第三,交強險業務有點社會公益性的特點,所以保險公司是以不盈利為目的的,帳務方面都是單獨核算的。保監會也是按照這個原則,具體體現在保險公司在擬定保險費率時不加入利潤因素來考慮。就是這個險種有基本的風險,再加上道路應該發生的風險,沒有考慮到預期利潤。而三責險就要考慮風險的問題,加上預期利潤,加上經營成本。
第四,交強險保障範圍寬于商業三責險。商業三責險有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比如地震、自然災害、事故、戰爭、暴亂、政府徵用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商業三責險是不賠的,但是在這裡,交強險都是負責的。被保險人利用保險從事一些犯罪活動的違法事件以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保費的事情也經常發生,甚至有過了保險期限的,這些都會列入商業三責險免賠事項,但是在這裡都是要賠付的。
到現在為止,24個省區市通過地方立法和部門規章對機動車輛必須投保三責險方面,根據當地情況做了一些法律上的要求。但是這個也形成了為什麼在全國實行交強險環境的基礎,有了這樣一個基礎之後,為在全國實行統一條款、統一投保、統一限額、統一基礎費率創造了前提和條件。可不可以簡單的這樣把原來24個省區市換成交強險呢?從立法角度來看,考慮的因素和各地的差異比較大,所以做交強險這樣一個統一法律在全國實施,應該説是優於原來24個省區市通過地方立法或者部門規章來規定的要求投保三責險的問題。比如上海,商業三責險賠償金額是4萬塊錢,這次是6萬塊,現在6萬塊錢是高於原來地方立法和部門規章的。
交強險是全新的制度安排,這個制度安排是有一定法律效應的,如果購買了交強險之後,根據地區包括駕駛需要、安全需要和賠償的考慮,購買三責險也好,車身險也好,及其附加險都是自願的原則,但是交強險是法律規定。交強險承擔的廣覆蓋面角度來講,對於更好的保額、更廣泛的保障要求來講,你可以選擇商業三責險或者車身險。現在有不少人購買了20萬的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車身險以及其他盜搶險等等,這些險種都是為了得到更充足的保障。從這個角度來説,第一,交強險是必須的,第二,你可以有更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