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大力發展服務業是提升一國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市場機制應該發揮基礎性作用,但從國際經驗來看,財政稅收政策的設計與實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服務業的發展。
除基礎設施建設外,服務業也將成為今後我國全社會投資的重點領域,財政投資適當向服務業傾斜並引導其他社會資本投 向服務業,是“十一五”期間的一個重要任務。
政府投資應當集中在彌補“市場失靈”的領域,具體到我國的服務業領域,則應當投入到正外部性較強的行業和一些新興行業,其性質應是補貼性資金,旨在起到示範引導作用。
應統籌財政性教育資金,把職業技術教育放到與普通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國家要發揮財政資金、稅收優惠的導向作用,為職業教育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引導社會資源向人民急需的消費性服務業(如養老、教育、社區服務)和生産型服務業流動,同時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以促進現代服務業更好地發展。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升國家競爭力是政府必須重視的課題。而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大力發展服務業是提升一國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服務業的發展離不開市場與政府兩個方面的作用,市場機制應該在現代服務業發展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但從國際經驗來看,財政稅收政策的設計與實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服務業的發展,對我國這樣服務業還很不發達的國家來説尤為如此。因此,筆者認為,在“十一五”時期,建立與完善相關的財稅政策也是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財政投資適當向服務業傾斜並引導其他社會資本投向服務業
我國服務業發展前景寬廣,是今後産業發展和投資的重點領域,也將是我國經濟增長最具活力的産業。我國的服務業,無論是傳統産業的改造,還是新興産業的發展,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技術投入。因此,除基礎設施建設外,服務業也將成為今後我國全社會投資的重點領域,財政投資適當向服務業傾斜並引導其他社會資本投向服務業,是“十一五”期間的一個重要任務。財政資金對服務業的投入必須按照公共財政和市場經濟的要求,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重點投向公共服務領域或準公共服務業領域,如科教文化、公共衛生、通信交通等。同時,也可以利用各種其他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
充分發揮服務業引導資金的作用,以彌補服務業領域的“市場失靈”
國家服務業引導資金,是指在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或國債安排的專項用於支持服務業重點領域建設項目等的補助性資金,目的是調動地方和企業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引導多渠道資金對服務業的投入。國家發改委(原國家計委)于2002年開始設立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期望以此推動我國服務業加快發展。實踐證明,國家服務業引導資金的設立,對於促進我國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優化服務業結構和提升服務業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政府投資應當集中在彌補“市場失靈”的領域,具體到我國的服務業領域,則應當投入到正外部性較強的行業和一些新興行業。其性質應是補貼性資金,政府部門並非大規模的進入服務投資領域,只是在一些“市場失靈”領域起到示範引導作用,最終目的是拓寬這些領域的融資渠道,促進這些領域的快速發展。
優化財政性教育支出結構,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為服務業打造合格人才
從教育的層次來看,基礎教育是典型的公共産品,而職業教育至多是準公共産品甚至是私人産品。但這並不意味著財政性教育就可以忽略職業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為服務業培養適用型人才是“十一五”期間的重要任務。在嚴峻的人口壓力和就業形勢下,要適應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就必須堅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改變唯學歷教育、文憑至上的傾向。經濟發展當然要有一批高學歷的“精英”人才,但更需要有“一技之能”、“一技之長”的專門人才。現在“求一大學生易,求一高級技工難”的就業形勢更昭示我們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緊迫性。因此,我們應統籌財政性教育資金,把職業技術教育放到與普通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國家要發揮財政資金、稅收優惠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關心、支持職業教育的發展,為職業教育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不斷完善與服務業發展相關的各項稅收政策
改革所得稅政策。調整稅前可列支範圍與標準,進而調整服務業的稅收待遇。一是調整折舊政策。對於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現代服務企業,可允許其按照加速折舊法對固定資産計提折舊,鼓勵其創新。二是提高職工工資扣除標準。目前,人才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於高端服務企業來講尤為重要,人力成本構成其經營成本的大部分,而且這類企業的人力成本相當昂貴,可能達到目前稅法允許抵扣的10倍甚至更多,因此,對於那些人力資本密集的服務企業可允許其如實列支職工工資。
調整營業稅。從國際趨勢來看,營業稅的徵稅範圍在逐漸縮小,而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在逐漸擴大。營業稅的調整也應從兩個方面展開:一是調整徵稅方式,對於服務外包採取增值徵稅的方式。服務外包是服務業分工的産物,是服務業發展水平提升的重要標誌,目前的重復徵稅造成服務外包的稅收負擔太重,不利於服務業分工的進展,因此,在確定營業稅稅基時,可以考慮允許服務外包企業將支付給承包方的營業額從計稅依據中扣除,僅對實際取得的營業額徵稅。二是在稅率設計上,鼓勵發展金融業等生産性服務行業。現代服務業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生産性服務業,激勵生産性服務業發展應該作為營業稅的重要目標,我們應逐漸拉開生産性服務業與消費性服務業稅率間的差異,鼓勵生産性服務業的發展。
完善消費稅。從服務業的角度來看,消費稅的徵稅範圍應擴展到高檔的消費性服務業(娛樂業),如高爾夫、網吧、保齡球、洗浴等項目。從局部均衡的角度來講,對這些項目徵稅會阻礙這些産業的發展,但是從一般均衡的角度來看,對這些項目徵稅可以引導社會資源向人民急需的消費性服務業(如養老、教育、社區服務)和生産型服務業流動,促進這些産業的發展,同時徵稅可以獲得財政收入,政府可以用這些收入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促進現代服務業更好地發展,以提升其競爭力。
穩步推進增值稅的改革。從發展服務業的角度來考慮增值稅的調整問題,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慎重擴大增值稅的實施範圍。理論上講,增值稅的實施範圍是指應徵收增值稅的生産、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環節或階段。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還不具備全面向寬範圍的增值稅擴展的條件,僅能將部分行業逐漸納入增值稅徵收體系,主要是將那些會計核算體系健全的生産型服務業以及內部分工比較發達的服務業納入增值稅徵稅體系,以消除重復徵稅,促進分工,提升服務業競爭力。我國目前的財政收入增長較快,逐步完成增值稅轉型還是有條件的。筆者的設想,是先對部分行業(主要是高新技術産業)的固定資産增量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而對其他行業的固定資産增量實行收入型增值稅。等到時機成熟後,再全面推行消費型增值稅。這樣既可減輕財政收入的壓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是增值稅轉型過程中可採取的一種權宜之計。二是妥善處理服務購入的抵扣問題。如果將生産型服務業納入到增值稅的徵收範圍,那麼製造企業購買這些服務就不用負擔稅收,這些服務投入的抵扣問題就不會存在。但是我們不可能將所有的生産型服務行業納入增值稅的徵收範圍,而且還存在小規模納稅人不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這就使得我們有必要研究製造企業購買服務能否抵扣增值稅的問題。筆者的建議是,製造企業在購買諸如專利等高端生産型服務時,可允許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進項稅額,以鼓勵這些服務項目從製造企業中分離出來,促進我國服務業快速有序地發展。(歐陽煌 夏傑長 霍景東 湖南大學經貿學院、中國社科院財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