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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對保護農民利益有新的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于9月5日正式發佈,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22日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土地調控,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在線訪談。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保護農民利益新的規定,簡單來説,第一,在徵地過程當中,要求徵地補償必須達到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一個大的原則。現在對被徵地農民來説,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問題是最重要的,所以這次文件確定了這麼一個基本原則,保證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就是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29號文件,文件也明確了經費來源,社會保障費用要按有關規定納入徵地補償安置費,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

    第二,要把被徵地農民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支出, 確保足額及時支付。

    第三,調整了土地出讓收入的支出方向,要逐步加大用於三農的比重,比如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土地開發。同時, 還提高了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這些也全部都要用於“三農”和基本農田建設。

    解決被徵地農民安置問題,我們有試點,有的地方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還有的是通過留地安置,就是留出一塊建設用地讓農民經營。至於作價入股問題,一定要提醒一下是有風險的。2004年以來,在土地利益關係的調整上,我們始終形成了一個比較清醒的思路,就是讓廣大農民分享城市化的成果。過去城鄉二元經濟,農民受身份的限制,改革開放之後,農民身份限制解除了,進城打工只是第一步,以後工業化、城市化成果要逐步返回農民。過去有反映,從農民手裏徵地,地方政府高價拍賣,收益都用來解決城市的問題。現在我們有一條,你賣價高了可以,但是這部分要逐步擴大向農民傾斜,先把基礎設施搞起來,也讓農民享受。還要解決對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