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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談新農村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經濟日報農村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 韓俊

化解三農矛盾 推進新農村建設

——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

    “用相機記錄歷史,用鏡頭見證變革”。由農業部辦公廳、國務院新聞辦網絡局、共青團中央宣傳部、經濟日報農村版報社、中國新聞攝影學會聯合主辦的“新農村新聞攝影大賽”,已在人民網、新華網、光明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網、中國農業信息網、新浪網、搜狐網八大網站啟動月余,得到社會熱烈響應,同時收到許多來自群眾有關新農村建設問題的問詢。

    國慶前夕,記者就有關新農村建設的幾個關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採訪了我國權威的農業問題專家,國家人事部“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科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韓俊。

    經濟日報農村版報社記者李艷菊:從學者到官員,您始終深切關注農民這一最大的弱勢群體。您認為在當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三農領域存在那些深層次的矛盾,您對解決這些問題有何見解?

    韓俊:當前“三農”領域存在的最突出的深層次的矛盾是,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尚未從根本上發生改變,城鄉經濟仍未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城鄉結構失衡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國家財政資源在城鄉之間分配嚴重不公平。國家各級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1978年為13.43%,1980年為12.20%;1989—1994年在9.2%—10.26%之間;1995—1999年,除1998年由於增發國債達到10.69%外,其餘年份在8.23—8.82%之間;2000—2003年則從7.75%降至7.12%,2004年上升到8.28%。儘管對“三農”財政支持力度不小,但歷史上欠帳太多,這幾年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帶有還帳的性質,政府財政對農業的支持總量仍是低水平的。二是在處理農村與城市關係問題上,仍存在“重城輕鄉”的觀念,甚至以犧牲農民利益來換取城市和工業的發展。外出農民這麼大的一個群體,儘管他們中許多人已經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了很多年,但仍然很難融入到城市中,進城農民與城市居民身份地位、就業、社會保障、享受公共服務等權利是不平等的。過去十幾年時間裏,農民工工資基本沒有多大的提高。現在的各類保險,尤其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門檻太高,沒有考慮進城農民工的需要,多數農民工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有限。在外來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當地政府城市發展規劃和社會各種公共服務規劃並沒有考慮這部分的存在和需要。再如,在現行的土地徵用制度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者和最終獲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間不能進行直接交易。無論是土地被作為公共用途、準公共用途,還是明確作為私人使用,都是如此。現行徵地制度對農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十分不利,它造成農民不能分享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土地的增值收益。

    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部署,明確要求把深化農村改革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取消農業稅後,農村改革涉及領域更寬,利益關係更複雜,任務更艱巨。必須把改革放在新農村建設的突出位置,著眼于突破城鄉二元體制,統籌兼顧,穩步推進,重點突破,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全面增強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活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實的體制保障。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體系,總體的改革走向是在完善“少取”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多予”和“放活”的力度,具體的政策突破點主要集中在: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發育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建立城鄉一體的戶籍管理制度等五個方面。

    記者:鄉村債務問題已成頑症,該如何破解請談談您的見解。

    韓俊:鄉村債務量大面廣,成因複雜,化解困難,已經成為農村工作的一個難點和熱點。這個問題不解決,既影響基層政權組織的正常運轉,又影響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面對全國鄉村數千億的債務,化解的方式既不可能是靠中央和省級財政一攬子兜底解決;也不能完全由縣鄉財政自行解決。因此,需要各級政府分擔責任,多管齊下,綜合治理。一是對於農村公益性事業和工程項目所形成的債務,應該由縣以上的財政出資逐步化解。二是凡是屬於集體組織經營性債務的,應明確償還責任。三是凡是屬於確實無法償還或因墊稅等形成的呆壞賬,應及時核實,鎖定鄉村債務,可採取停息挂賬或協商削減的辦法,留待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農民承受能力明顯增強後再做處理。

    要通過深化改革,規範鄉鎮政府經濟行為,堅持實行村務公開,大力推行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和村賬鄉代管等制度,控制政府和部門經費支出的增長,並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加快債務化解進程。同時,要改革幹部考核體系,把化解債務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嚴格的新增債務責任追究制度,以避免“舊債未除,又添新債”。特別要強調的是,在新農村建設中,中央明確要求各地要堅持量力而行,不得超越當地的經濟條件和農民的承受能力,不能借新農村建設亂向農民伸手,加重農民負擔,也不能舉債搞建設,形成新的鄉村債務。

    記者: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的新農村建設、改革開放時期的新農村建設和現在推行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涵關聯是什麼?當前推行的新農村建設有那些問題需要注意?

    韓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是一個新概念,上世紀50年代以來黨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這個提法。現在中央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在哪?這是需要在理論上澄清的一個重要問題。我認為,新農村建設的“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新農村建設有新的背景。新農村建設是在我國總體上已經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新階段後提出的課題。二是新農村建設有更豐富的內涵和更全面的目標。五中全會提出的新農村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是一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綜合概念,是一個涵蓋整個農村深化改革、促進農村發展的宏偉目標。新的歷史時期提出的新農村建設,新就新在它勾畫了未來農村發展的宏偉目標,包含了農村現代化的核心內容,體現了新形勢下農村全面發展的客觀要求。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決城鄉二元結構矛盾、強調城鄉統籌的指導思想,以及隨後連續多次重申的“三農問題是重中之重一以貫之,是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方針的具體體現。不能把新農村建設與解決“三農”問題的現行政策割裂開來,更不是脫離現行政策另搞一套。推進新農村建設,就是要落實好黨的農村政策,長期穩定和不斷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把發展農村生産力放在第一位,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支持力度,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

    在政策制定中要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是國家財政資源要更多向農村傾斜,國家基本建設的重點應該更多轉向農村,而且所支持的項目應該真正讓農民受益。第二是土地的增值收益應該更多留給農民。現在農村最尖銳的矛盾主要與土地問題有關,60%的農民上訪是因為土地問題。土地問題集中體現在大量徵地造成農民失地,可以説它已成為當前農村經濟中不容回避的一個最突出的問題,這個問題已不是局部問題,而是普遍問題,全局問題。第三是把農村的資金更多留在農村。農村資金應該取之於農,用之於農。第四是應該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讓農民能夠更多分享農産品加工和流通領域的利潤。以上四件大事,即財政的錢要更多往農村投,土地增值收益更多讓農民分享,信貸資金更多留在農村,加工和流通領域的利潤更多讓農民享受,核心是多予、放活的問題。這幾篇文章做好了,一定會為農村發展提供很大的動力。

    記者:您有一個著名的觀點得到各方認同: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是以不斷拉大城鄉差距、犧牲農民的利益為代價的。您認為今後該如何縮小城鄉差距,切實維護好農民利益,比如農村教育、農村醫療保障制度、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等?

    韓俊:當前農民最需要公共財政支持的是:教育、醫療、道路和水利等基礎設施及社會保障等。概括起來説,農民的願望就是“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交費,看病不發愁,交通不閉塞,困難有救助,養老有保障”。需要優先解決好以下問題:

    是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央已經明確,“十一五”的頭兩年就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這是向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邁出的重要一步。在強調實行免費的農村義務教育的同時,還要重視不斷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需要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穩定投入機制,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在全國範圍內編織一張保障義務教育最基本投入需求的安全網。

    是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看病難、醫療費用高、醫療保障程度低是當前農村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大病戶的醫療負擔。大多數大病醫療費的補償比例在20%到60%之間,這樣的補償比例意味著病人自付費比例依然很高,依然會為病人帶來沉重的負擔,保障水平還很低,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例如在注重大病醫療保障的同時,應該考慮滿足大多數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需求;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在強調改善縣鄉衛生條件的同時,應該考慮對村級診所和鄉村醫生給予補助和支持。

    是切實加強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與農民生産和生活直接相關的農村道路、水利、能源等中小型基礎設施過去主要依賴農民的集資和投工投勞。在取消農業稅以後,多數地區還難以將其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投資的範疇。今後要把國家基本建設的重點轉向農村,特別是大幅度增加以改善農民基本生産生活條件為重點的農村中小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投入。

    是逐步建立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社會救助和保障體系。完善農村“五保戶”和重病重殘人群的供養、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養、救助標準,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障方面,在有條件的地區,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