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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長郝赤勇就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8日   來源:人民日報

    司法鑒定管理得到加強

    記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確立了我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為我國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奠定了基礎。請問《決定》實施一年來,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進展如何?作為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牽頭單位,司法行政機關做了哪些工作?

    郝赤勇:司法鑒定體制改革涉及到多個部門職責的調整,社會影響較大,改革難度較大。《決定》實施一年來,政法各部門都認真學習貫徹《決定》,積極推進所在系統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建設。總體來看,司法鑒定體制改革工作開局良好、平穩推進、有序發展、初見成效,司法鑒定管理得到加強,執業活動不斷規範,司法鑒定的混亂狀況得到遏制,逐步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

    作為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牽頭單位,一年來司法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吳愛英部長多次主持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並在成都召開的全國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了今後一段時期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總體要求。二是積極溝通協調,共同推進司法鑒定體制改革。三是加強制度建設,今年以來制定了司法鑒定制度建設規劃,研究起草了一批與《決定》配套的支柱性制度,基本確立了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框架體系。四是緊緊抓住法醫、物證和聲像資料三大類司法鑒定的管理,加強執業監管。五是加強組織建設,經中編辦批准,司法部成立了司法鑒定管理局。

    鑒定執業活動逐步規範

    記者:按照《決定》規定,審判機關不得設立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偵查機關因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提供服務,那麼社會公共鑒定資源能否滿足訴訟需求?

    郝赤勇:一是根據《決定》規定,按照“嚴格條件、嚴格執行、嚴格程序、嚴格審核”的方針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重新審核登記、公告,撤銷了一批不符合《決定》要求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許可證和執業資格;二是發揮國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技術部門優質資源的作用,逐步培育一批優質的鑒定機構;三是通過多種方式整合、利用現有鑒定資源,引導建立優質鑒定機構。

    《決定》實施一年來,鑒定執業活動逐步規範,鑒定秩序逐步改善,公信力不斷提高。據統計,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國從事三大類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共1819家,司法鑒定人23400人。《決定》實施後,全國三大類鑒定業務量達31.9934萬件,共收到投訴舉報119件。

    司法鑒定決不能以盈利為目的

    記者:由於社會公共司法鑒定機構大多沒有國家投入和財政保障,有人擔心其容易為經濟利益所左右,作為主管機關如何保證社會公共鑒定機構依法執業、公正鑒定,建立起良好的鑒定秩序?

    郝赤勇:司法鑒定是一項公共事業,屬於公共管理領域,決不能以盈利為目的。為避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極少數鑒定機構或鑒定人為利益驅使,辦人情案、金錢案甚至出具不真實鑒定意見等違背職業道德、執業規則和法律法規的行為,司法行政機關採取了多項措施:一是加強鑒定人教育培訓;二是加強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目前,司法部正在積極配合國家發改委制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有9個省與物價管理部門協調,制定了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三是加強執業監管,依法及時處理了一批違規違紀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四是司法部決定在《決定》實施一週年之際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一次司法鑒定管理執法檢查活動;五是建立完善國家司法鑒定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與司法鑒定協會的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兩結合”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目前已有8個省成立了司法鑒定協會;六是研究建立司法鑒定行業的退出、淘汰和評估機制,以保證鑒定機構的資質水平和鑒定人的業務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

    此外,司法部還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鑒定管理與人民法院使用之間建立制度聯絡,形成司法鑒定的協調機制、反饋機制和監督機制,保證司法鑒定健康順利的發展。

    新體制的建立需要過程

    記者:多頭鑒定、重復鑒定、久鑒不決等曾是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決定》實施已經一年了,情況如何?

    郝赤勇: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體制的建立需要一個過程,當前各地發展不平衡,技術標準不統一,多頭鑒定、重復鑒定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涉及管理問題,而且涉及到法律和技術問題。有的是改革前已經存在且比較嚴重,需要逐步解決;有的是在改革過程中産生的新問題,需要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解決;有的是因為與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套的法律規定,需要通過立法解決。像多頭鑒定、重復鑒定、久鑒不決等突出問題,僅靠加強管理還不夠,還需要配套修改、完善法律和有關證據制度。司法部近期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協調共同規範死刑案件審理中司法鑒定人出庭等相關問題;同時還將陸續出臺一些司法鑒定實踐中急需的技術標準,通過統一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範保證和提高鑒定的可靠性。

    相信隨著《決定》的貫徹落實,多頭鑒定、重復鑒定、久鑒不決等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王比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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