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就
《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企業勞動定員管理
的若干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為促進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近日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全生産監察局、發展改革委、勞動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幫助公眾更好地了解《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成員、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採訪。
問: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一是堅持保證安全生産的原則。必須服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必須以提高礦井的生産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改進和採用先進生産技術工藝為基礎,立足於提高職工素質,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挖掘內部潛力,提高工時利用率,合理減少工人的作業時間,降低工人勞動強度。
三是嚴格按定額進行勞動定員管理的原則。凡是有定額標準的作業項目都要按定額編制定員計劃;凡是能夠單獨計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組或工作崗位,都要有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實行定額定員管理,杜絕勞動組織安排過程中的隨意行為。
問:為什麼要嚴格控制入井人數?
答:控制入井人數主要是考慮三方面的因素。一是煤礦特別是井工生産煤礦,在地層深處作業,受自然災害威脅嚴重,一些中小煤礦生産技術工藝、裝備相對落後,用工較多,一旦發生事故,就會殃及所有井下人員。2000年以來,全國煤礦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已達8起,致使1212名礦工死亡。嚴格合理控制煤礦入井人數,有利於減少重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二是根據對13個國有重點煤礦企業、176個煤礦的調查,《指導意見》提出“國有重點煤礦原則上每個採區同時作業的採、掘人員每小班不得超過100人”,這是目前大多數國有煤礦能夠做到的。三是強制性控制煤礦入井人數,有助於促進煤礦企業自覺加強勞動組織管理,改進生産工藝,採用先進的技術裝備,應用先進的開採技術,提高原煤生産效率。
問:為什麼煤礦在一個採區內同一煤層不能佈置3個以上回採工作面或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答:首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採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在同一採區內同一煤層佈置採掘工作面過多,勢必增加通風管理的難度,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其次,控制井下採、掘工作面個數,是為了防止因採掘工作面佈置過多帶來的井下作業人員過度集中問題,以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對此,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出臺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産隱患認定辦法》作了具體規定。今後,提倡煤礦逐步推行一個採區一個回採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的佈置方式。
問:搞好勞動定員管理、減少下井人員,為什麼要從優化礦井設計開始?
答:煤礦井下用人多少,與礦井建設工程設計和採區生産系統設計有直接關係。先進的礦井和採區設計,應瞄準先進煤炭生産技術,積極採用先進開採工藝和生産技術裝備,做到生産系統簡化、合理、安全、可靠。通過提高原煤生産效率,減少煤礦下井人數,這是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煤礦井下用人的根本途徑,也是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問:為什麼説嚴格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産是合理確定勞動定員的重要保證?
答:煤礦的生産能力大小與實際出煤多少、井下用人多少密切相關,而生産能力核定是建立在通風、排水、供電、提升、運輸等生産系統正常運轉、充分滿足安全生産需要基礎上的。它要求煤礦必須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均衡生産,保證生産設備正常檢修與維護。超過核定能力生産,勢必會出現拼設備、拼體力、超強度勞動或搞人海戰術突擊生産等問題。因此,《指導意見》規定要嚴格按核定生産能力,安排生産作業計劃和勞動定員,並提出了嚴禁兩班交叉作業、嚴禁帶班人員和要害崗位人員以外人員在現場交接班、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時工作制、井下人員管理監測、“限員掛牌”制等具體措施。
問: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過程中,應該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首先,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明確責任,進一步加強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國有重點煤礦勞動定員標準應由煤礦企業統一制定,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地方國有煤礦制定的勞動定員標準應報相應地方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鄉鎮煤礦制定的勞動定員標準應報縣級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煤礦企業變更和修改勞動定員標準後,應按上述程序報相應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煤礦企業應將制定的勞動定員標準報駐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其次,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也要加強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監管、監察。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監察意見,嚴肅查處超勞動定員組織生産的煤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把新建、改擴建礦井勞動定員的審核作為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對不按規定核算井下勞動定員的工程項目不予審查通過,對不按核定的勞動定員組織生産的不予驗收通過。
問:為什麼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勞動定員標準要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要求?
答:據調查,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在勞動定員管理上相對薄弱,煤礦勞動組織、採掘工作面人員配備,完全靠生産指揮人員憑經驗安排,加上勞動定員管理人才相對匱乏,難以依靠自身能力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員標準。此外,各地煤礦生産地質條件、煤層賦存狀況、開採工藝技術及裝備條件千差萬別,勞動定員標準很難統一制定。因此,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勞動定員標準的制定,必鬚根據各地區煤礦實際,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要求並給予指導。各産煤省(區、市)政府相關部門將依據《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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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