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人類社會千百年來孜孜以求的一個理想。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戰略任務,順應了時代發展的潮流,體現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公平正義是衡量社會是否和諧的一個重要尺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
公平正義,從本質上説屬於社會、道德範疇,它是衡量社會制度、系統、重要活動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尺度。無論什麼時候、什麼社會條件下,社會不公往往是影響社會和諧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則是引導人們不斷前行的強大精神力量。公平正義包含著豐富的內容,有經濟、政治的,也有文化、社會的;涉及整個社會生活,也涉及每個社會成員。從社會學角度看,公平指的是社會成員之間在社會地位、經濟收入、消費水平等方面比較接近,沒有懸殊差距;正義則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然而,公平正義總是歷史的、相對的,受到生産力發展水平和社會制度的制約。只有在消滅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人民成為國家主人的社會主義社會,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才具有了前提與基礎。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越高,社會和諧的實現程度也就會越高。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諧的因素,而社會不公現象是引起不和諧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是因為,社會和諧體現為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人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需求得到較好滿足,人的全面發展得到有效保障。而所有這些,都離不開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放到了突出位置予以強調。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只有從收入分配、利益調節、社會保障、公民權利保障等環節入手,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逐步解決地區之間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建立起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保證社會成員都能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和社會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才能充分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是一個歷史過程,制度則是其根本保證。從一定意義上説,制度的生命力繫於公平正義,制度的最大效用在於保障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而且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特別是在我國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既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這就要求我們更加注重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改革措施的協調性,使各項制度設計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真正得到廣大社會成員的廣泛認可和支持。同時,堅持按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保障社會正常有序運轉,不斷推進社會公平正義。(湯兆雲)